日前,市安委办公布两起“一案双罚”典型案例,督促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严格加强安全管理,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坚决遏制事故发生。
2025年4月25日,太康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马厂镇华平加油站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加油工未穿防静电服向橡胶桶加注柴油,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太康县应急管理局依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的《安全生产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给予该加油站1.1万元罚款、加油站负责人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14日,郸城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郸城县开良加油站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渗漏报警仪被关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郸城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给予郸城县开良加油站有限公司1万元罚款、公司主要负责人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市安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一案双罚”是指因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仅要对企业进行处罚,还将处罚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案双罚”有利于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实现安全生产。(记者 王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