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R0001-01-2019-00043 发布日期 2019-10-17
发文字号 周政办〔2019〕48号 成文日期 2019-10-10
发文机关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9-10-17 09:32:3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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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

(2019—2021年)的通知

周政办〔201948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010         



周口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50号),实施我市20192021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要求,把职业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企业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目标任务。3年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0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24万人次以上(2019年完成补贴性培训8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全市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专项行动,全面提升职业技能培训质量。

1.实施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临港经济建设、安钢集团建设和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紧盯装备制造、钢铁制造、港口物流等11个重点产业,重点开展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型建材以及港口船运等行业技能提升培训。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技师培训项目和“金蓝领”技能提升培训,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开展技能培训。3年培训6万人次以上,其中开展补贴性培训2万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2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开展就业重点群体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新生代农民工“春潮行动”,“求学圆梦行动”,组织有劳动能力和培训需求的农村劳动者,开展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组织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技能培训。3年培训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12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9万人次以上、“两后生”1000人以上、退役军人6000人以上、“巧媳妇”工程从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1500人次、残疾人2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办、妇联、残联、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实施贫困劳动力技能提升行动。对有培训意愿且符合培训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3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60%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扶贫办、财政局)

4.加强现代服务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大养老服务、病患陪护、保姆、保洁、月嫂、托幼、快递等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其岗位适应、服务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3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补贴性培训2.5万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3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商务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总工会、妇联)

5.实施建设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建设行业“111”人才工程(培育1000名装配式生产施工技能型产业工人、100名一线专业技术管理人员、10名装配式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智能建筑等新产业培训和具有建设行业特点的专项职业技能培训。3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1万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会、团市委)

6.开展特种作业和高危行业安全技能提升行动。加强锅炉压力容器操作、电梯运行检测等各类特种作业人员和化工、纺织、皮革等高危有害行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3年培训6000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7.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提升行动。建设一批乡村振兴新型农民培育基地和农业农村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依托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院校、科研单位、农技推广机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培养一批爱农业、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对农村两委班子成员、农村致富带头人等实施培训。3年培训3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6000人次以上,其中技能提升培训占比40%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8.大力开展创业培训行动。加强对普通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和毕业生开展创业意识等培训。针对有创业愿望的人员和开业5年以内的小微企业主开展创业培训。3年培训12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性培训2.4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9.开展“技能周口”提升行动。围绕做优做强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新型建材等特色产业,加快电子商务、食品精加工、交通物流等领域技能人才培训;围绕“文化周口”提质发展,聚焦“淮阳泥泥狗”“汝阳刘毛笔”“逍遥胡辣汤”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领域,针对淮阳太昊陵伏羲文化、鹿邑老子故里等历史旅游资源,扶沟吉鸿昌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和周口蓬勃发展的生态旅游产业特色,建设一批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一批文化创意类和历史文化、生态旅游类技能人才。三年培训1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培训6000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占比5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6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10.实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技能提升计划。对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匠精神、法律知识等教育和职业技能、创业培训。3年培训2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11.实施城市管理从业人员技能提升行动。加强特种作业、公共交通等城市从业人员技能培训,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水平。3年培训2.5万人次以上,其中补贴培训6000人次以上,技能提升培训占比80%以上,新培养高技能人才600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12.实施技能人才竞赛成长计划。职业院校要加强对职业技能竞赛选手的选拔和培养,塑造一批高水平职业技能参赛选手,能走出周口、走出河南、走进世界技能大赛,代表周口职业技能品牌的优秀人才。积极做好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和“技能周口”职业技能竞赛系列活动选拔推荐组织工作,每年确定10个以上职业(工种)市级职业技能竞赛项目,推动1万人次参加,积极参与承办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各单位)

(二)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

1.发挥企业主体作用。支持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可根据毕业生就业人数或培训实训人数给予支持。企业依法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并按规定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的,县(市、区)可按企业新购置实训设备总值的20%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10万元。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和现代学徒制,3年培养2000名新型学徒。(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发挥职业院校基础作用。鼓励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重点面向产业集聚区重点企业职工开展培训。在核定职业院校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院校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不超过培训收入的50%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职业院校在职称评定、绩效工资分配等方面,应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一线教师倾斜,保障其合理待遇,具体标准由各学校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3.发挥社会培训和评价机构支持作用。培育发展壮大一批社会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向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开放,支持各类技能评价机构承担新业态、新岗位的职业标准开发和技能评价体系建设工作。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丰富培训内容。各企业和培训机构要按照我省公布的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职业(工种)目录,开展通用职业素质、求职能力和职业技能培训,将职业道德、安全环保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课时应占总课时的10%左右。开展家政、养老服务等就业技能培训,经营管理、品牌建设等创业指导培训,循环农业、智慧农业等新产业培训,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5.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持续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支持企业、院校、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大力推广“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建立劳动就业训练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师资全员培训制度。探索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

  (三)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1.落实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6个月以上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和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对企业开展培训或者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的,可先行拨付50%的培训补贴资金;县(市、区)可对贫困劳动力、去产能失业人员、退役军人等群体开展项目制培训。(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市政府决定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1.0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县级政府要对有关部门各类培训资金和项目进行整合,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企业应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也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对教学改革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对培训组织动员工作进行奖补。(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严格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定期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资金的监督和专项审计。承担补贴性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须使用河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管理服务系统和就业创业实名制管理系统,做到“补贴培训进系统、系统之外零补贴”。培训流程和资金使用按照河南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专项方案》(豫技领办〔2019〕8号)执行。建立联审联办工作机制,人社、审计、财政部门抽调专人,每月定期审核资金拨付事宜。申请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全过程的监督,严肃查处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涉事机构3年内不得承担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服务以及申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等项目建设。对培训工作中出现的失误和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对待,保护工作落实层面干事担当的积极性。(责任单位:市审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纳入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管理,形成市级统筹、部门参与、县(市、区)共同实施的工作格局。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进行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情况月报等制度。健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等各方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承担政策制定职责,发展改革部门统筹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教育部门组织职业院校积极完成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商务、扶贫、交通运输、民政、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积极组织实施本行业部门和所管辖企业培训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协调组织退役军人职业技能培训。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高危行业领域安全技能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支持鼓励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行业协会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各培训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培训任务的资料审核和培训质量的监管。财政部门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等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审计部门要结合审计项目,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相关政策的落实和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县(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把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重要民生工程,切实承担主体责任,按照区域管理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效开展。(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优化管理服务。实施目录清单管理,及时公布我市补贴性培训项目目录、培训机构目录和评价机构目录,方便劳动者按需选择。国家公布的新职业中涉及技能人才类的,自公布之日起一并纳入补贴目录,县(市、区)可采取公开招投标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做好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推动培训信息公开,在网站设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栏,制作宣传版面,宣传手册,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升政策公众知晓度,引导企业、培训机构和劳动者积极参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力弘扬和培育工匠精神,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的政策措施,加强激励表彰,多方共举,共同促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开展。(责任单位: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附件:周口市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任务分解

  


周口市2019年补贴性职业技能提升

培训任务分解

单位:人次

序号

责任单位

培训项目

培训任务

1

项城市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4000

2

川汇区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800

3

西华县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3800

4

郸城县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4500

5

太康县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4800

6

扶沟县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3500

7

沈丘县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4500

8

商水县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4800

9

淮阳县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4800

10

开发区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500

11

示范区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500

12

港区

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

500

13

市人社局

失业人员就业技能培训

500

14

市人社局

创业培训

6000

15

市人社局

新型学徒

500

16

市工信局

工信行业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2000

17

市民政局

养老护理从业人员技能培训

3000

18

市住建局

建筑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3500

19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行业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

2000

20

市农业农村局

新型农民教育培训

2000

21

市商务局

电子商务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培训、家政服务业人员培训

2500

22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退役军人技能培训

3000

23

市扶贫办

“雨露计划”职业技能培训

3000

24

市残联

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8000

25

市总工会

企业“百万职工”技能提升培训

3000

26

团市委

企业青工技能提升培训

1000

27

市妇联

“巧媳妇”工程就业创业技能培训

3000

合计

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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