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的通知
周政办〔2019〕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从优待警各项政策,提升公安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和自豪感,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公安民警职业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公安民警子女就学予以优待
全面落实公安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在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方面的优待政策,积极做好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公安院校的保送工作。
二、为公安民警子女、家属就业提供支持
公安英烈子女、因公牺牲的公安英模子女和四级以上因公伤残的公安英模子女,在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且符合职位要求的,采取单设职位的方式予以照顾。在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时,公安民警子女、家属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三、认真做好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和因公伤残特困民警救助工作
按照《河南省省级平安河南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政法〔2018〕17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因公牺牲民警遗属、因公伤残民警、患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特困民警和家庭遭受重大变故导致家庭特困民警的救助工作。
四、提升公安民警伤病救治服务水平
在全市医疗机构设立公安民警因公负伤或急危重症救治“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公安民警得到优先、及时救治;根据公安机关实际需要,组建医疗专家团队,定期提供会诊、巡诊、健康教育等医疗服务。
五、落实走访慰问制度
在重大节日、重大警务活动和公安民警因公负伤住院期间,各级政府有关领导、市县两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及职能部门要及时对一线执勤民警、伤残民警、特困民警及烈士、牺牲、病故公安民警家属开展走访慰问。
六、建立公安民警职业风险医疗保障制度
积极为全市公安民警职工购买人身意外险、重大疾病险,并根据各县(市、区)实际,与保险机构商谈“团购价”,实现公安民警职工相关保险“全覆盖”。
七、落实公安民警津贴补贴待遇
严格执行公安民警各项津贴补贴政策,落实中央和省级政策规定的加班补贴、执勤岗位津贴、警衔津贴、未休假补贴等各项公安民警津补贴项目和标准,切实提高公安民警待遇。建立重大安保战时误餐补助制度,在执行重大安保任务时,根据实际执行安保任务的天数,按每天不少于100元的标准,对执勤人员发放误餐补助。
八、加强公安民警身心健康保障
切实保障公安民警休息权利,因工作任务繁重无法在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休息的,必须集中调休轮休;严格落实公安民警年休假制度,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年休假的,按规定及时兑现未休假工资报酬。严格落实公安民警定期体检制度,确保每名民警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全面体检。关爱公安民警心理健康,建立心理健康服务中心(站),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和心理疏导等服务。
九、改善公安民警工作生活条件
强力推进派出所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拨付,有关部门要做好立项审批工作,解决好派出所建设用地,并依据政策减免相关建设性收费。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安民警休息用房提档升级工作,建设功能齐全、适应实战、符合值班备勤需要的民警宿舍、备勤室、阅览室、餐厅、厨房、洗浴房、卫生间、健身房、洗衣房。将公安民警住房纳入地方公务员住房保障体系,有效解决无住房民警的住房问题。
十、实施异地分居民警“团圆计划”
在市县两级公安机关编制限额内,按照“立功受奖优先、双警家庭优先、基层一线优先、分居时间较长优先”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解决一部分公安民警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2019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