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周口建设行动计划
(2018—2020年)的通知
周政办〔2018〕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东新区、经济开发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黄泛区农场,市政府有关部门:
《健康周口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4日
健康周口建设行动计划
(2018—2020年)
为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健康周口建设,提高全市人民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健康周口2030”规划纲要》要求,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扎实推进健康周口建设各项行动,到2020年全市基本达到: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全面建立,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全民健身服务,居民健康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环境明显改善,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显著提高。
1.全市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7.3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12/十万、4‰、6‰以下。
2.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高于90%,省级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达标率达到85%以上。
3.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较2017年下降10%。
4.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城区和农村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90%、8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分别达到70%、60%以上。
5.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分别达到2.11、2.24、0.90。
6.城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
7.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
8.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
9.市、县两级全民健身中心覆盖率达到80%,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人数比例保持90.6%以上。
10.全市实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覆盖。
11.全市建成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4个。
12.全市乡(镇、街道)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覆盖率达到100%。
二、行动任务
(一)健康教育普及行动计划
1.加强健康教育体系建设。县(市、区)成立主管领导任组长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领导组,建立健全健康教育组织网络和技术网络。各级机关、企业、学校、办事处(乡镇)、居委会(行政村)等均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领导组织和工作网络,建立宣传教育阵地,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栏,每2月更换1期,将健康教育工作纳入单位评比、奖惩、考核机制。各级健康教育机构负责辖区内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督导考核。建立市、县两级健康教育专家库、资料库和试题库。将原计划生育宣教基地转型为健康教育基地,开展计生管理员和乡村医生健康教育培训,使其有效承担健康教育职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2.健康教育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度融合。一是成立千名健康巡讲专家团,围绕《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普及全民健康知识,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深入机关、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开展不少于1000场健康知识讲座和个体指导活动。二是由家庭医生负责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供健康咨询、个体指导、行为干预、疾病诊治和分级诊疗服务,提高居民个人管理健康、科学就医的能力与水平。三是强化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重点区域健康教育。开展社区诊断,在需求评估的基础上,开展个体化健康生活方式和行为干预,将健康教育对疾病的一级预防作用贯穿于整个工作之中,实现健康教育全覆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3.积极开展健康促进示范县(市、区)创建。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大力开展健康促进场所建设,打造有利于群众健康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动员媒体和社会广泛参与,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科普活动,大幅度提升群众的健康素养水平。创新体制机制,总结适合基层、可推广的健康促进综合干预模式,探索区域健康促进工作长效机制。到2020年,商水县、郸城县、淮阳县、川汇区建成国家或省级示范县(市、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
4.开展健康素养监测。每2-3年开展一次全市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测,评价健康教育工作成效,掌握全市人民健康素养状况,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其间可根据需要,专项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素养监测。到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二)健康生活方式培育行动计划
1.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建设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学校、健康食堂、健康餐厅/酒店各2个,建设健康步道、健康小屋(健康加油站)、健康一条街各1个,到2020年,建设健康主题公园至少1个。组织实施“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口腔、健康骨骼)专项行动,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2项“三减三健”专项活动,或选择1项专项活动持续推进。到2020年,营养缺乏疾病发生率显著下降,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低15%,超重、肥胖人口增长速度明显放缓。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总工会、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加强控烟限酒工作。将公共场所禁烟工作纳入卫生与健康先进单位考核,建设无烟环境,推进医疗机构设立戒烟门诊。积极开展无烟单位(机关、学校、医院、企业等)创建活动。到202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控制在25%以内。开展限酒健康教育专项行动,加强有害使用酒精监测和干预,减少酗酒,对酒精使用造成相关疾病提供治疗干预措施。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每月至少要有1期控烟限酒宣传专题栏目或节目,大力开展吸烟、过度饮酒危害的科普宣传,提高公众对吸烟、饮酒危害性的知晓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促进心理健康。加强心理咨询师培训,开通我市心理热线,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加强心理行为问题干预。推进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标准化建设,每所学校至少配备一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建立学生和教师心理健康普及教育与心理干预机制。开展针对职工的心理咨询工作,100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全部配备合格的心理咨询专业人员。基层妇女组织、老龄组织及其他相关社会团体等主动开展相关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疏导等工作,提供心理援助服务信息。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妇联。
4.关心关爱职工和流动人口的健康。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在每个工作日开展不少于15分钟的工间(前)操。有条件的单位可每年举行1次职工体育运动会。合理安排职工休息,缓解工作压力;严格执行婚假、产假及带薪休假制度,不得以任何理由侵占职工合理公休假日。开展关怀关爱流动人口活动,有力促进流动人口基本服务均等化,加强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营造关心、关爱流动人口健康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体育局、市妇联。
(三)全民健身推进行动计划
1.加强场地设施建设。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建成“两场三馆”(体育场、室外体育活动广场和体育馆、游泳馆、全民健身综合馆)。到2020年,市、县两级全民健身中心覆盖率达到80%;建成市体育中心,建设体育公园1处、社区多功能运动场20个、健身步道与骑行道200条。在旅游景区、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等场所增设健身设施,完善健身功能。新建居住区和社区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全民健身设施。鼓励乡(镇、街道)建设公众健身活动中心或室外多功能运动场、灯光球场、笼式足球场及适合老人、儿童等人群使用的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市城管局、市规划局。
2.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体育场地设施要有序向社会开放。完善各类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政策,推动体育消费平民化。到2020年,全市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免费、低收费全覆盖。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
3.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建立周口市国民体质测试服务中心。各县(市、区)要设立国民体质测试站,定点开展日常化、公益性的体质测定、运动能力评估和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建立受测人员健康档案,制定运动处方,进行科学合理的健身指导。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4.推动形成“体医结合”模式。积极推广“运动处方”,发挥体育锻炼在疾病防治和健康促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发挥传统武术、中医养生保健操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
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5.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不断扩大有组织的健身人数,积极组织面向社会各类群体的体育健身活动。普及健身跑、健步走、骑行、徒步、游泳、抖空竹、健身操、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重点发展篮球、自行车、乒乓球等大众健身活动项目,扶持推广体现传统文化和地理特征的武术、健身气功、秧歌等运动项目。各级各类学校将课外体育活动列入课程表,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积极申办国际、国家、省级高水平体育赛事,促进全民健身活动开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妇联。
6.打造全民健身品牌。着力办好周口市龙舟赛、周口市马拉松长跑比赛、周口市足球联赛、周口市篮球联赛、万村千乡农民篮球赛等品牌赛事。不断提升全民健身月(日)、迎新春元旦长跑、老年人文体健身优秀节目大赛等活动的组织水平和影响力。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
(四)公共卫生服务全民覆盖行动计划
1.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市、县两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全面提升疾控、采供血、综合监督等公共卫生服务功能,达到标准化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2.加强传染病综合防控。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机制。加强艾滋病、结核病、乙肝、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联防联控,加强传染病应急物资储备。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及时做好疫情调查处置。存活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控制在0.9万人以内,结核病发病率控制在58/十万以内。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
3.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做好常规预防接种,推进免疫规划标准化和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提升预防接种管理质量。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省级示范接种门诊达标率85%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积极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全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防控机制,推进各县(市、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巩固和提升活动。加大支持性环境建设,大力开展健康教育与促进,完善慢性病及危险因素监测评估,规范慢性病全程管理。2018年川汇区、西华县、郸城县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2019年淮阳县、沈丘县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2020年扶沟县、商水县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实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全覆盖。到2020年,全市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较2017年下降1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体育局、市总工会。
5.强化慢性病和肿瘤的早期筛查和规范管理。设立周口市高血压、糖尿病、脑卒中、肿瘤、眼病、心理障碍等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在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和肿瘤发病早期筛查等工作。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等服务措施,对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病人实施规范管理。癌症病人5年存活率比2017年提高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6.规范慢性病监测管理。建立死因监测、高血压、糖尿病、心脑血管病、肿瘤发病登记报告和慢性病与营养监测长效工作机制,逐步开展血压血糖升高、血脂异常、超重肥胖等慢性病高危人群的患病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将口腔健康检查和肺功能检测纳入常规体检。以县(市、区)为单位,每年报告死亡率达到6‰,心脑血管事件发病登记报告率达到4‰,肿瘤发病登记报告率达到2.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
7.加强学校传染病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艾滋病、结核病、麻疹、手足口病、腮腺炎、流感等学校常见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儿童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制度,将其纳入报名程序,督促漏种儿童及时补种。以县(市、区)为单位,学校传染病及时报告率100%,学校入托入学接种证查验率100%。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计生委。
8.做好重点寄生虫病及地方病防控工作。加强登革热、疟疾等蚊媒传染病防控。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人群碘营养总体处于适宜水平。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盐业局。
9.加强严重精神障碍疾病防控。做好患者报告登记、服务管理和救治救助,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建立和完善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开展早期筛查和干预试点,加强心理健康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10.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实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优化婚育健康全程服务,简化生育登记和再生育审批手续。注重家庭服务发展,构建以生育支持、优生优育、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为主题的家庭服务发展框架。健全出生人口监测机制,促进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严厉打击“两非”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继续实施城乡统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制度,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五)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行动计划
1.完善医疗资源规划。各县(市、区)出台并严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规划区域医疗资源,明确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以三级医院为龙头、二级医院为骨干、专科医院为特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2.做大区域诊疗中心。加强儿科、妇产、精神卫生、肿瘤、护理、康复、临终关怀等急需领域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以三级医院为主体建设全市心血管诊疗中心、脑血管诊疗中心、肿瘤诊疗中心、骨科诊疗中心、儿科诊疗中心、康复中心、中医诊疗中心。鼓励引导口腔科、眼科、传染病、精神卫生、甲状腺疾病等优势专科发展,促进形成区域化专科医疗中心。鼓励社会资本办医,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一批区域重点专科医疗机构。到2020年,建成一批省内外较高水平的区域诊疗中心和区域专科诊疗中心。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科技局。
3.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每个县(市、区)要重点办好1所公立综合医院和1所公立中医医院,且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医院和1所二级甲等中医院。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设置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新型农村社区设置1所新型农村社区卫生服务站。突出县域卫生服务的主体地位和基础作用,每个县(市、区)扶持1-2个重点专科,培育1-2个特色专科,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拓展中心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强化全科医师培养,有效发挥居民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将“369人才工程”纳入政府年度医改目标,落实编制、职称、经费投入和人员待遇等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持乡村医生稳定。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4.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鼓励县(市、区)开展国家级、省级中医药工作先进县创建工作。到2020年,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标准化“中医药综合服务站”,并提供10种以上中医药服务。加强中医专科建设,3年内建成一批国家和省级中医重点或特色专科,提高重大疑难病、危急重症临床疗效。开展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立治未病科,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7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5.实施分级诊疗制度。稳步扩大签约服务覆盖面,着力提升签约服务质量。规范分级诊疗流程,完善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医保部门实行差别化的医保支付和价格政策,引导患者充分利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医疗机构下转人数年增长率在10%以上。到2020年,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开展医疗卫生惠民活动。加强预约和分诊管理,三级医院和有条件的二级医院普遍开展预约诊疗、“先诊疗、后结算”、志愿者和医院社会工作者服务活动。推行基本医疗保障费用直接结算,实施成本核算与控制。基本实现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为经济困难白内障患者提供免费手术治疗;为贫困肺结核患者、高危孕产妇提供医疗救助;为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门诊免费服药和住院医疗救助;按上级政策规定资助农村五保户、残疾人、低保对象、农村独生子女户及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免费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检查、产前筛查、新生儿“两病”和听力筛查;开展心理健康咨询服务活动,帮助社会人群提高心理调节能力;组织医务人员深入农村(社区)开展健康知识咨询和义诊活动,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7.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完善《周口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建立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协调、卫生司法部门业务指导、调处中心具体运作、相关部门和医院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及时合理规范解决各种医疗纠纷,依法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伤害医务人员的暴力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卫生计生委。
8.加强卫生应急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加大对卫生应急工作的投入,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水平,提升卫生应急队伍的装备水平和科学处置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及时率和科学处置率达到100%,最大限度降低我市各类突发事件的死亡率。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六)重点人群健康关爱行动计划
1.学生健康。寄宿制学校必须设立卫生室,非寄宿制学校根据学校规模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寄宿制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并持有卫生执业资格证书。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保健教师由现任具有教师资格的教师担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应接受学校卫生专业知识和急救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健康监测制度,每年组织学生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做好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加强学生近视、龋齿、肥胖等常见病防治工作。中小学生正确用眼知识知晓率达到90%,7-9岁儿童患龋病率低于45%。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卫生计生委。
2.妇女儿童健康。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控制在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婚前保健率达到80%以上,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免费产前筛查覆盖率60%以上,免费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到8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妇联。
3.老年人健康。组建健康自我管理小组,推动老年人形成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完善高龄津贴、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障等制度。利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老年常见病、慢性病的健康指导和综合干预,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4.职业人群健康。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推动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落实用人单位定期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制度,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体健康。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开展职业病危害状况调查、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检测调研,摸清职业病危害底数。建立分类分级监管机制,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监管。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监测、评价与控制工作,健全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数据上报制度。加强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和个人辐射剂量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报告、鉴定、救治能力。到2020年,重点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85%以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达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职业健康检查率达到90%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以上。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5.残疾人群健康。组建康复服务网络,开展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工作,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接受基本康复服务的比例达到75%。继续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手术复明工程”项目,实施“微笑列车”唇腭裂手术计划。加强残疾预防。大力推行免费婚检,强化出生缺陷干预和科学用药,努力控制精神疾病、脑血管疾病等致残因素增多趋势。
责任单位:市残联、市卫生计生委。
(七)全民医保体系完善行动计划
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稳定增长机制,稳步提高医保筹资和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保支付方式从后付制向预付制转变,形成总额预算管理下的按病种(病组)、按人头、按床日等复合式支付方式。积极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等多种付费方式,完善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与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八)蓝天碧水行动计划
1.防治大气污染。深入实施《周口市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全面加强控排、控尘、控煤、控油、控车、控烟等“六控”整治,严格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促进清洁生产改造,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强化源头预防,深化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建立常态化区域协作机制,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委农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气象局。
2.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周口市碧水工程行动计划》,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水体安全,落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推进城市河流清洁整治工程,优先实施污染源头治理,保持各类河道水生态系统平衡。重点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与改造,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多赢。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3.建设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成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14个(国控1个,省控3个,市控9个,重点区域1个)。建设1套高空瞭望监控系统,新建3套高空瞭望监控平台。在城市建成区建设微型空气质量监测站30个,建成能够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六项因子监测的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基本形成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气象局。
在11条河流上布设地表水水质监测断面(点位)23个,水质自动监测站12个;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布设水质监测点位17个;在城市主要河流(沙河,颖河,贾鲁河)布设水质监测点位3个,基本形成我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
布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46个,基本形成能够反映我市土壤环境质量的监测网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
4.加强饮用水监管。强化城市和农村集中式供水企业饮用水安全管理和卫生监督监测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在重要饮用水水源地逐步建设水质生物毒性预警体系,降低水源性疾病的发生,确保居民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九)环境治理改善行动计划
1.完善城乡环卫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实行生活垃圾密闭收集、运输和建筑垃圾处置利用。加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和运营监管,保障城市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进程,逐步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
2.改善市容环境面貌。加大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建筑工地、“城中村”、城乡接合部、五小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力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加快农村公厕新建和旱厕改造,增加城市市区二级以上公厕数量。积极推进“厕所革命”,开展厕所粪污治理。到2020年,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市建成区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m到500m,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为750m到1000m。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
4.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做好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和抗药性监测,规范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加强治理各种病媒生物孳生地,确保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病媒生物性传播疾病的发生。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市委农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城管局。
5.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到2020年,市中心城区创建成国家卫生城市。持续开展卫生县城、卫生乡镇等创建活动,提升卫生创建工作质量,扩大覆盖面。到2020年,全市国家级和省级卫生县城、卫生乡镇数量占比分别达到80%、25%。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
6.推动健康城市和村镇建设。制定创建计划、干预策略和实施方案,确定阶段性评价指标和部门责任分工,启动健康城市和村镇建设。建立推广居民健康自我管理小组,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爱卫办)、市委农办。
7.加快城市绿地建设步伐。以水、城、绿的自然特征为基础,构筑周口市绿色生态屏障,以“平原水网,美丽水城”为特征,努力打造邻水、通江、卧田—周口城市发展的生态防护带,塑造周口平原水网城市的生态格局。规划建设一批公园游园,让群众能够见绿、亲绿。到2020年,建成区绿地覆盖率达到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大力推进生态园林城市、森林城市、园林城市(县城)等创建活动,2020年以前,部分县(市、区)达到省级以上园林城市(县城)标准。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市林业局。
(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安全行动计划
1.推进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质量管理。完善农副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围绕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药等违法违规行为。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
2.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保障检测仪器设备。加强风险监测数据的信息共享与评估分析。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3.加强食品经营市场的监管与执法,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建立食品安全质量保证机制、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和食品安全社会监督机制。加强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监管,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加大食品抽样检测。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提升检验检测综合能力。推进各级检验检测机构基础设施、仪器设备全面达标。积极推进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技术基础设施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建立健全各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不良反应监测机构,重点加强基层执法车辆、食品药品快速检测车、抽样专用车、快检箱执法取证装备、应急处置设施等配备力度,提高配备水平,建立以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县(市、区)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基础,第三方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为补充的食品药品安全基础设施技术支撑网络体系。支持建设区域性食品检验检测中心,做好食品监督抽样检验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5.强化药品全过程质量监管,保障药品质量安全。推进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全面落实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对特殊药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重点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加强药品供应链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行为。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6.完善医疗器械全生命周期监管。依法从严落实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管理要求。全面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7.提升风险评价和控制水平。加强不良反应监测,强化对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评价和预警。推进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完善药械产品上市前和上市后的安全信息整合。
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
(十一)公共安全强化行动计划
1.保证交通安全。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力度,加强各种出行方式的探索与舆论引导,营造健康、安全、文明出行的文化氛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2.加强车辆管理。做好五类重点车辆(“营转非”大客车、大型公路客车、大型旅游客车、校车、危险货物运输车)检验工作,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标准。严格查纠酒后驾车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减少交通意外伤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3.强化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快构建风险等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两条防线,切实降低特大事故发生频次和危害程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安全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十二)健康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1.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健康领域。重点兴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引进专业性健康体检机构,探索个性化健康服务,提升健康体检专业化水平。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2.积极培育特色体育休闲产业。重点开展羽毛球、网球、汽车、摩托车、轮滑、体育舞蹈、健身健美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体育局。
3.发展康复医疗服务。鼓励社会资本与各级医院联合投资建立覆盖全市的城乡一体化康复医疗保障服务网络,为康复患者提供全生命周期的康复医疗服务和保障。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4.大力推进健康养老服务。养老床位数逐步增加,到2020年,全市社会养老床位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0张以上,其中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30%。农村敬老院按要求逐步转型升级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加快推进“12349”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连接医疗、家政等社会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县(市、区)两级联网,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培育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和机构,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价格合理的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助行等“六助”服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
5.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依托生态环境、医疗资源等优势,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以旅游休闲、保健养生、医疗康复为主的健康养老产业示范园区。鼓励医疗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支持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会医疗服务部门、老年护理服务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体检、医疗、护理、康复等服务,探索实施家庭成员护理服务技能培训计划。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
6.加强健康产业人才培养。支持职业学校增设养老服务和管理专业,引进老年医学、康复、护理、营养、心理和社会工作等专业人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7.建立基层老年人服务志愿者队伍。开展邻里互助、结对帮扶和日常救急等志愿服务,建立居家老人定期探访制度。为有需求的高龄、失能、空巢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家庭安装应急呼叫救援设备,建立老年人家庭成员、基层社区、专业救援机构快速响应机制。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8.加强智慧社区建设。运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居民、家庭、社会组织、社区活动电子档案,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技术、网络环境,形成互联互通共享的信息服务系统。利用移动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健康监测及居家护理等服务。市、县两级财政部门要将推进智慧社区建设工作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健康周口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负责领导健康周口建设行动计划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将健康周口建设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工作目标管理,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实行目标考核,保证高位统筹的运行机制,形成“政府抓健康”的工作模式。
(二)强化措施落实。建立健全健康周口建设责任制,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共同协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从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予以保障和支持。建立健康影响评价评估制度。设立慢病防治、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每年不少于300万元、县级不少于200万元,用于项目开发和对县(市、区)实行以奖代补,专项资金按不低于10%的比例逐年提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推进健康周口建设的实施方案,与年度计划相结合推进实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如期实现。建立健全各类激励机制,运用财税杠杆激励企业加大“健康单位”创建投入,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等积极性。
(三)营造社会氛围。切实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树立卫生健康行业和医务人员良好的社会形象。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注,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加强正面宣传和典型宣传,增强社会对健康周口建设的普遍认知,大力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卫生健康改革发展政策和成效,动员各部门、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有利于健康周口建设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四)实施督导考评。建立健全督导考评机制,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订规划任务分工方案和督导考评方案,对健康周口建设进度和效果进行半年督导与年度考评。2019年组织开展健康周口建设行动中期评估工作,细化完善指标,发现亮点,同时针对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方案,落实有效措施,推动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到2020年,重点抓好总结评估,探索活动规律,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推动健康周口行动持续健康发展,为在更高层面上开展健康城市创建奠定良好基础。市政府定期组织考核评价,对于工作进度滞后、措施落实不力的县(市、区)和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将考评结果作为各地各部门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