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
集中整治的通知
周政办 〔2017〕 58号
川汇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新区、港口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市委、市政府部署开展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问题集中整治活动以来,各区和市直大部分单位积极行动、认真负责,市容环境有了初步改观,但与打造干净、通畅、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还有明显差距,需要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根据《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问题的若干意见》(周办〔2017〕18号)要求,现就几项具体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区政府(管委会)必须在6月底前,按标准配齐所有主次干道、街头游园、广场的垃圾箱(桶、斗),并按照500∶1的比例配齐城中村(棚户区)环卫工人。
(二)区政府(管委会)要加强早夜市管理,借鉴外地经验,本着“方便群众、规范管理、文明经营”的原则,合理选定一批背街小巷设置早夜市规范经营点,报市城管办审核,审核通过后,按照“属地负责、统一管理”原则加强规范,并严格落实“五统一”(即统一经营区域、统一经营时间、统一卫生标准、统一经营设施、统一商户服装)。每个经营点都要有固定城管队员、环卫工人维护经营秩序和环境卫生。经营者必须配备专门的餐厨垃圾收集和处理设施,做到摊走地净。区政府(管委会)适时启动早夜市规范经营点的改造工作,按照城市建设要求,完善早夜市基础设施、配套设施、环卫服务设施。下一步,要把早夜市设置和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旧城改造总体规划,逐步实现早夜市退路进场、退路进店。
(三)进一步强化办事处和区直单位的责任。除市直及驻周单位实行分包路段外,区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区直单位也要明确分包路段,落实管理责任。区政府(管委会)要对办事处、区直单位分包路段工作情况进行严格考核,考核办法由区政府(管委会)研究制定。
(四)市直及驻周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共周口市委办公室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整治中心城区环境卫生和出店经营问题的若干意见》(周办〔2017〕18号)要求,明确一名单位副职和3—5名工作人员参与城市管理,每天8点前必须到岗,并设置值勤点,与路长一起做好分包路段的城市管理工作。各责任单位人员要相对固定,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也要合理安排值勤人员,不得断档、空岗。督查组将每天上路,实时实地督查,并建立微信群,随时掌握人员在岗情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市直及驻周各单位要及时整改。在月评比中,对评为示范路段(区域)的分包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予以通报表扬,连续3次以上,予以嘉奖。被评为最差路段(区域)的分包单位和有关人员,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对分包路段的单位负责人由市城管委领导进行约谈,第三次对分包路段的单位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问责。
(五)市级新闻媒体和广场电子屏要设立专门的曝光台和曝光栏,对评出的最差路段(区域)及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不文明商户,予以公开曝光。
2017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