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周口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的函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 2017-03-20 19:20:2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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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报送周口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的函

周政办 2017〕 23号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室: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6〕12号)精神,我市拟定了《周口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现报送给你们,请予审核。

  特此函告。

2017年3月17日

周口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见》(豫发〔2015〕20号)精神,根据《中共周口市委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周发〔2016〕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我市三农工作大局,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着力推进基层社、联合社、社有企业、协会组织综合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开创我市供销合作事业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市供销合作社系统打造 “五大平台”,构建“四个体系”,实现“三个同步”。“五大平台”即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农副产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服务平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平台、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四个体系”即现代化的流通体系、市场化的经营体系、合作化的组织体系、规模化的服务体系,真正实现与时代发展同步,与“三农”工作同步,与消费者需求同步,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

  二、主要内容

  (一)创新为农服务体系,拓展经营服务领域

  1.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为农提供系列化服务。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围绕耕、种、管、收、加、贮、销等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广“保姆式”“菜单式”等多种形式的土地托管服务。采取大田托管、代耕代种、粮食银行、股份合作、以销定产等方式,参与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特色农业产业化集群培育工程、都市生态农业发展工程和产业扶贫基地建设,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程化、系列化服务,破解“谁来种地”“地怎么种”“粮如何储”“产品如何销”等问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以蔬菜、瓜果和粮食作物等我市特色产业为重点开展农业托管服务。到2020年,全系统托管土地面积80万亩以上。

  2.加快推进产销对接,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中的优势,将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市农产品市场发展规划,在集散地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现代物流中心,在产地建设农产品收集市场和仓储设施,在城乡社区建设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形成布局合理、联结产地到消费终端的农产品市场网络。条件成熟时,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和管护。农产品批发市场用地作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土地招拍挂前,所在区域有工业用地交易地价的,可以参照市场地价水平、所在区域基准地价和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等确定出让底价。加快供销物流服务体系建设,支持供销合作社对配送中心、仓储设施进行建设和升级改造。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豫东南商贸物流产业中心建设,推进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继续实施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简称“新网工程”),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等经营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形成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的经营服务新格局。

  3.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推动传统流通网络融合发展。把供销合作社电子商务纳入农村信息化示范项目建设规划给予支持,改造提升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支持供销合作社整合、盘活实体经营服务网点,成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开展网上交易、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到2020年,组建上接总社、下联县乡的专业型电子商务平台,打造“网上供销合作社”。

  4.统筹整合城乡资源,打造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顺应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农村社区化的新形势,规范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统筹整合城乡服务资源,加快发展城市商贸中心和经营服务综合体,提升供销合作社沟通城乡、服务“三农”的辐射带动能力。支持供销合作社完善网点布局,在城乡社区开展连锁经营服务。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加快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开展农村废旧物、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工作,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对供销合作社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在项目审批、用地指标、环境评估、税收政策、财政补助和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到2020年,综合服务网点覆盖所有行政村。

  5.稳步发展合作金融,提升金融助农服务能力。在管理民主、运行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的基础上,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不断丰富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类型。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跨区域开展业务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支持供销合作社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支持河南省供销合作银行设立周口分行。支持供销合作社发起成立供销产业发展基金,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选择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成立区域性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农村股权托管、抵押融资等服务,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二)创新基层组织体系,密切与农民的利益联结

  1.加快基层社分类改造。对组织健全、设施完善、资产完好的基层社,通过项目支持、产业转型、服务创新等方式,增强经济实力,提升服务能力;对有场地、有资产、无经营的基层社,通过明晰产权、招商引资、共同开发等方式,盘活社有资产,提高运营效率;对靠资产租赁、门店承包维持生存的基层社,通过政策帮扶、龙头带动、连锁经营、商品配送等手段,引导加盟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对名存实亡的基层社或空白社,由县联合社牵头恢复建制,或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替代原基层社功能。改制后的基层社剩余资产由县联合社代为行使所有权和管理权,新成立的基层社与原基层社的人、财、物实行划断经营管理。市供销合作社要建立联系基层工作制度,加强对基础薄弱地区工作的指导。鼓励系统龙头企业经营网点向基层社延伸,通过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网络对接等方式帮助基层社加快发展。各级财政要对基层社改造给予必要支持。要进一步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大学生村干部等入社参选。到基层社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创业优惠政策。力争到2020年,基层社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并发挥经营服务功能。

  2.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立足我市优势资源和特色产业,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领办创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设施、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用地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有关规定管理。加快推进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财政项目资金可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可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家乐、农机农技、土肥植保服务,拓展服务范围。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提升组织化、规模化、标准化程度,发展一批有实力、有品牌、有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市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加强对系统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的指导协调和示范引导,对照标准培育发展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带领农户增收致富。到2020年,全系统领办创办农民合作社450家,发展专业合作社联合社9家。

  (三)创新社有企业运营体系,壮大为农服务实力

  1.理顺社企关系。供销社机关要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社有企业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供销合作社理事会切实履行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改革改制,享受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各项优惠政策。同级理事会管理的社有企业之间资产划转、调拨,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减免相关费用。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到2020年,各县级社均设立有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并有效、规范运行。

  2.推动社有企业转型升级。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和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培育新业态和新商业模式。农资企业要延伸服务链条,开展差异化营销,加快向农业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商转型;再生资源企业要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积极开展废旧物回收、秸秆综合利用、报废汽车拆解等业务;日用消费品企业要创新经营方式,加快向以信息化为支撑的现代流通企业转型。支持有条件的社有企业开展物流、汽车、旅游、房地产、成品油、天然气等经营业务,满足市场和农民生产生活需求。推动社有企业向生态养生、休闲观光、乡村旅游、文化传播等有市场、有潜力的农业产业化和社会化服务领域发展,不断拓展经营服务领域,加快形成传统业务与新兴产业并驾齐驱、加工服务与商贸流通相互依存、商品经营与资本运作相互促进的全新发展格局。积极主动对外开展合资合作,成立新的控股或参股公司。各县(市、区)社要通过整合资源、招商引资、合资合作、项目资金申报等多种形式大力培育和发展供销合作社参股控股的新型社有企业,不断增强各级社自身的经济实力。到2020年,市社实现新增1-3家控股或参股企业。

  3.深化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改革。支持供销干部学校、农民科技学校等系统教育培训主体参与“阳光工程”“雨露计划”“新型农民社员素质提升工程”等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升农民整体素质,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增强脱贫致富本领。大力发展各类行业协会,广泛吸收各类市场主体和个人入会加盟,增强为农服务功能。充分发挥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的作用,引导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涉农龙头企业、工商企业联合合作,为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生产、供销、信用等综合服务。条件成熟时,将涉农部门承担的社会化服务职能转移到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将政府承担的部分农业公共服务委托给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把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打造成为配置农业农村资源的重要载体。

  (四)创新联合社治理体系,强化指导服务功能

  1.创新治理结构,加快联合社机关改革。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治理结构,继续强化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各级联合社根据合作经济属性、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和实际工作需要,可以优化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继续稳定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因其他原因已上报未批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供销合作社,有关部门要抓紧协调批复落实。支持供销合作社机关缺额人员的选拔招录工作,及时优选配齐工作人员,各级联合社机关编制核定后不得调剂到其他部门使用。

  2.密切层级联系,强化指导服务功能。市供销合作社要加强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和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社的决策部署。各县级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进一步健全上级社对下级社工作考核制度,完善下级社向上级社述职制度和工作评价机制。上级社对下级社的资产负有监管职责,下级社资产处置须报经上级社同意。上级社争取的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可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县级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市供销合作社,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市供销合作社要抓紧制定发展基金运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3.理顺社企关系,强化资产监管职责。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认真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加快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要按照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的原则,抓紧组建社有资产经营管理公司,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方式,统一管理本级理事会控股参股企业,优化社有资本布局。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确保社有企业资产重组、对外投资、改革改制、债务处置、资产租赁等事项公开透明、规范操作。

  三、实施步骤

  (一)前期筹备阶段(2017年1月—3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制定周口市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方案。

  (二)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4月—2017年6月)。严格落实改革方案内容,在市社的统一安排和相关部门的配合下,深入推进项城市供销社和沈丘县供销社综合改革试点工作。4月,对改革试点单位和各县社有关人员进行集中培训,进一步完善综合改革方案;5月,组织有关人员到省试点改革市、县、乡供销社观摩学习。6月,对改革试点工作进行评估、完善,市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领导小组对试点单位进行验收,完成改革试点工作。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7年7月—2020年12月)。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精神,全面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到2020年底,完成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任务,实现既定改革目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站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我市农业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加快推进综合改革。抓紧成立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形成由党委领导、政府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供销合作社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协调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实。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积极稳妥、协调推进。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机构,按期召开社员代表大会。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精的干部充实到供销合作社的领导班子,下级社重要人事变动、任职,事前要征求上级社的意见。定期召开系统改革座谈会,共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棘手问题。建立健全理事会、监事会组织机构和管理运行体制机制。

  (二)落实政策扶持。按照市委、市政府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各部门相关配套措施,积极主动协调国土、财政、税务、人社、金融等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政策,确保财政支持、资产保护、税收优惠、资产确权、土地置换等政策落实。参照各级政府出台的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改革供销合作社和社有企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综合改革合力。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适时增设综合改革扶持资金,确保改革顺利推进,取得实效。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加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持力度;鼓励供销合作社利用“新网工程”专项资金、事业发展资金开拓农村市场;支持供销合作社承担农业产业化经营、标准化生产、农业技术研发推广、扶贫开发、农村信息化网络建设等项目。进一步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社有企业,由企业提出申请,按税收审批权限给予减免;对供销合作社农产品初加工企业,享受有关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全力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三)维护供销合作社合法权益。在长期的为农服务实践中,供销合作社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组织和服务体系,组织成分多元,资产构成多样,地位性质特殊,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借企业改制、城镇建设、行政区划调整等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凡占用、扒拆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设施的,严格按照“拆一建一、先建后拆、同价补偿”的原则进行。下级社在处置社有资产时(特别是涉及土地、经营设施等重要重大资产时),应报请上级社同意。

  (四)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各级政府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解决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金融机构对于被冻结的供销合作社各类权证等抵押物,依法依规、妥善处置,支持供销合作社盘活资产,开展经营服务。对经营性亏损,本着“债有主、不落空、先发展、后还债”的原则落实处理。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根据实际使用情况,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全面完成供销合作社土地权属确定和登记颁证工作。社有企业在改制前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原有土地,改制后的社有企业用地符合《划拨供地项目目录》的,仍以划拨方式使用。对供销合作社使用的原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经批准可采取出让、租赁方式处置,对其收益实行收支两条线,优先用于支付供销合作社破产和改制企业职工安置费用、改善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和供销合作事业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将供销合作社企业未参保职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通过视同、补缴、核销等方式,切实解决供销合作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

  (五)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实施方案,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订综合改革具体工作方案,报市供销合作社研究评估,由市供销合作社报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鼓励各县(市、区)申报综合改革试点。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要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目标任务,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

  (六)强化责任落实。市社每个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级社,县(市、区)社领导分包乡级社,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限期完成改革。市社将根据工作安排,按照班子成员分工,分阶段对各单位改革进度进行督查,对按时完成改革进度,有突出成绩的给予肯定和表彰,对改革进度滞后,没有明显成效的单位,在通报批评的同时,也将督查情况通报所在县(市、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七)注重舆论宣传。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意义、政策、措施,对改革进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先进典型要及时跟踪报道,积极推出一批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