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周政办〔2008〕131号
来源: 周口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09-01-14 09:26:05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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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泛区农场:

为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市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8〕41号要求,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1980年至2007年底现行的规范性文件共1215件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经过清理,市政府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代替的329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有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4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29件).xls

2、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145件).xls


 

○○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