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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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市财政局

部门领导

通讯地址:周口市太昊路266号

联系方式:0394—8319600


       局长:孙鹏


办公时间

上午: 8:00 -12:00     

下午:15:00 -18:00(夏季) 14:30 -17:30(冬季)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市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市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与县(市、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起草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市政府委托,向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市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市级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市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根据市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市属功能类公益类企业国有资产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员相关管理工作。

(八)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编制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购置预算。负责市级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依法对县(市、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市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三)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公物仓管理办公室、综合科、预算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预算绩效管理科、国库科、机关财务管理科、政策研究室(深化改革办公室)、党群科、行政科、政法科、教育事业科、科技文化科(周口市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生态环境科、农业农村科、社会保障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税政条法科、企业科、服务业科、地方金融科、对外经济合作科、会计科、非税收入管理办公室、行政资产管理科、事业资产管理科、资本投资管理科、企业考核分配科、企业风险防控科、企业改革与领导人员管理科、国资综合办、财政监督办公室、基层财政管理科、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局属单位

周口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服务中心、周口市财政服务中心、周口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一体化服务中心、周口市财政局预算评审中心。



责任编辑: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