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 市司法局 时间: 2025-01-20 09:45:49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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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是地方政府开展经济社会治理的重要依据,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及时高效的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起草过程及依据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要求,市政府应每隔两年定期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为进一步维护政府文件的有效性,促进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更新,在《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周政〔2023〕19号)基础上,市司法局组织专业人员对2009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期间以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搜集、汇总,在深入把握规范性文件内涵的基础上,经过反复甄别、筛选,历时接近半年,形成清理结果初稿。市司法局先后四次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重点是与涉及废止、失效和修改文件的起草部门进行反复讨论和研究,最终形成一致意见后定稿。

二、文件清理结果

(一)《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周政〔2010〕39号)等169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有效的主要情形: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方针政策的规定,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适用的,予以保留。

(二)《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奖励办法的通知》(周政〔2009〕33号)等53件规范性文件废止。废止的主要情形: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上级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依据的法律、法规等上位法已废止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或者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等上位法涵盖的;主要内容已被新制定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替代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废止的。

(三)《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市战略的意见》(周政〔2009〕52号)等34件规范性文件失效。失效的主要情形:适用期已过的;调整对象已消失的;主要依据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已被宣布失效的;其他原因需要予以宣布失效的。

(四)《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周口市户外广告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周政〔2011〕83号)等6件规范性文件修改。修改的主要情形:部分内容与法律、法规等上位法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国家和省政策重大调整,部分内容与之不相适应的;部分内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部分内容的程序性、可操作性不强,需要予以细化和完善的;其他原因需要予以修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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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