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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协章程规定任命:
彭作伟同志为市政协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王海山同志为市政协教科文体卫委员会主任;
马黎明同志为市政协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赵卫红同志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正处级);
魏侨凤同志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彭作伟同志市政协副秘书长职务;
王涛同志市政协民族宗教与港澳台侨委员会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