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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9日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周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董志辉同志辞去周口市三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周口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