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48号)、七部 委令2010年第3号《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86号)、《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08〕100号)、《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周口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周编〔2015)40号〕文规定,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监督管理。
附:1、周口市金融办行政职权目录
2、周口市金融办行政职权清单(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17年8月31日
附件1:
周口市金融办行政职权目录
(共2项)
一、行政许可(0项)
二、行政处罚(0项)
三、行政强制(0项)
四、行政征收(0项)
五、行政给付(0项)
六、行政检查(0项)
七、行政确认(0项)
八、其他职权(2项)
1.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年审、终止的复核转报
2.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变更、年审、终止的复核转报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