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对2021年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其他面上县资金分配情况的建议》和2020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要求,下达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区、沈丘县、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郸城县、鹿邑县、项城市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20288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7号)。
三、衔接资金分配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89799
附件:
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
本次下达 |
||
合计 |
中央资金 |
省级资金 |
|
周口市合计 |
20288 |
15103 |
5185 |
扶沟县 |
976 |
976 |
|
西华县 |
1679 |
1679 |
|
商水县 |
1085 |
1085 |
|
太康县 |
3725 |
3725 |
|
淮阳区 |
1375 |
1375 |
|
沈丘县 |
496 |
496 |
|
川汇区 |
1194 |
599 |
595 |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
889 |
477 |
412 |
郸城县 |
1871 |
1871 |
|
鹿邑县 |
3462 |
2905 |
557 |
项城市 |
3536 |
2570 |
96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