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公示
来源: 市乡村振兴局 时间: 2021-07-02 09:23: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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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有关规定,按照《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10号 )《周口市乡村振兴局关于2021年下达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其他面上县资金分配情况的建议2020年度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要求下达扶沟县、西华县、商水县太康县淮阳区、沈丘县、川汇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郸城县、鹿邑县、项城市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共计20288万元。现将分配结果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

二、分配原则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周财预农〔2021〕17号)。

三、衔接资金分配

本次下达资金分配明细表详见附件

四、公告公示单位:

周口市财政局    周口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五、监督举报电话

0394-8319589   0394-8289799 

附件:

2021年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元

行政区划

本次下达

合计

中央资金

省级资金

周口市合计

20288

15103

5185

扶沟县

976


976

西华县

1679


1679

商水县

1085

1085


太康县

3725

3725


淮阳区

1375

1375


沈丘县

496

496


川汇区

1194

599

595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

889

477

412

郸城县

1871

1871


鹿邑县

3462

2905

557

项城市

3536

2570

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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