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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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 |
问题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 |
办结目标 |
处理和整改情况 |
是否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1 |
D3HA202312130044 |
周口市郸城县城郊乡张庄村曹庄自然村,大队赵主任将财鑫集团乳酸厂的黑色化工渣倾倒至郸淮路南侧和张庄小学西北侧的农耕地上,一直未清理,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希望尽快清理。多次反映未处理。 |
周口市郸城县 |
土壤 |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
部分属实 |
按“散乱污”予以关闭取缔,堆场物料全部清理干净,违法所占用地恢复原状。 |
(一)整改情况 |
已办结 |
无 |
2 |
X3HA202312130030 |
周口市鹿邑县马店村村南西坑因坑坑相连的桥洞被堵死,水质变坏造成的污染问题;填整三处宅基地,库容缩小,暴雨之时,雨水不能及时排出存在安全风险;以杨某某为首的坑塘改造委员会违背当地政府“建设美丽乡村,坑塘改造初衷”,没有按改造方案进行改造,而是借此名义大量出卖土方、出售宅基地、出租水面使用权非法获利金额没有核实处理,尚未出售的宅基地、水面管理权没有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未被追究。 |
周口市鹿邑县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1.关于“周口市鹿邑县马店村村南西坑因坑坑相连的桥洞被堵死,水质变坏造成的污染问题”的问题。属实。马店村村南共有3处小型坑塘,分别为西1号坑、西2号坑、西3号坑。经现场勘查,在马店坑塘改造前,西1号坑与西2号坑之间桥洞已经堵死,西1号坑与西2号坑之间埋设有排水管道。2023年12月14日,鹿邑县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水质采样,经监测水质:西1号坑,化学需氧量为60mg/L、氨氮5.3mg/L、总磷0.16mg/L(属劣Ⅴ类);西2号坑,化学需氧量为20mg/L、氨氮0.43mg/L、总磷0.07mg/L;西3号坑,化学需氧量为16mg/L、氨氮0.86mg/L、总磷0.08mg/L。2.关于“填整三处宅基地,库容缩小,暴雨之时,雨水不能及时排出存在安全风险”的问题。部分属实。该点位确属填整宅基地形成,现场勘查时,坑塘水位正常,坑坑之间埋设有排水管道,管道高于目前水位1米左右,在雨季水位升高时,坑坑之间能达到水体互通。经走访周边群众,近几年内未出现过因降雨量过大,雨水不能及时排出存在安全风险的情况。3.关于“以杨某某为首的坑塘改造委员会违背当地政府“建设美丽乡村,坑塘改造初衷”,没有按改造方案进行改造,而是借此名义大量出卖土方、出售宅基地、出租水面使用权非法获利金额没有核实处理,尚未出售的宅基地、水面管理权没有明确,相关人员责任未被追究”的问题。属实。经调查,由于原马店村坑塘周边常年积存大量生活垃圾,给村民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对此,时任李金兰行政村支部书记杨某军组织马店村村民代表成立了以杨某辉为会长的“马店坑塘改造管理委员会”,并制定了“整治计划”。2019年7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期间,未按照“整治计划”的要求对该废旧坑塘改造到位。在坑塘改造期间,由“马店坑塘改造管理委员会”出售土方所得3万元、出租水面使用权所得3万元,已上缴试量镇财政所村财乡管账户。出售宅基地6块,共计22.1万元,该部分资金未上缴试量镇财政所村财乡管账户,用于坑塘整治土方清运、挖机施工、铺设管道等费用。目前,尚未出售的宅基地和水面管理权归村集体所有。2023年12月1日,试量镇党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分别给予杨某军同志、杨某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
部分属实 |
清淤护坡,封堵排污口,改善坑塘水质,加强日常监管,防止水体返黑返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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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办结 |
无 |
3 |
D3HA202312130025 |
周口市川汇区太昊路街道香格里拉小区,电业局在该小区临街楼 C 座建热力交换站扰民。 |
周口市市辖区 |
生态 |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
属实 |
施工期间避开居民出行高峰和休息时段,避免因施工带来的扰民现象。 |
接到整改通知后,市城管局立即通知施工方错峰施工,在中午和晚上时段停止声音较大的施工工序,在施工许可内降低机械吨位,并指派工作人员现场督导。该问题已立行立改,如后续有破处路面噪音较大工序,严格按施工要求进行规范施工。 目前已整改完成。 |
已办结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