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十六批)
来源: 周口市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3-12-18 08:12:44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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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16批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3HA202312070036

周口市环保局8月29号下达全市砖瓦窑综合整治方案标准过高,变相一刀切。

周口市市辖区

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该问题不属实。
1.关于《方案》编制原因。
2023年2月18日,生态环境部监督帮扶组到我市调研,交办了河南安钢周口钢铁有限责任公司、益海粮油(周口)、河南康达制药等五家企业存在问题。我市高度重视,举一反三,明确81家砖瓦窑行业为我市工业企业治理的薄弱环节,因此,将砖瓦窑作为2023年工业企业治理的重点。周口市砖瓦窑企业污染治理水平整体较低,国家、省、市督察多次发现、交办砖瓦窑企业存在问题,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超标排放、偷排漏排及无组织排放等。为提高全市砖瓦窑企业污染治理水平,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聘请中国环科院砖瓦窑方面专家,结合周口实际,制定《周口市砖瓦窑企业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推动全市砖瓦窑企业污染治理水平,确保达标排放。
2.关于《方案》编制依据。
该《方案》为中国环科院王红梅老师根据《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加强全省烧结砖瓦行业大气污染治理的通知》(豫环办〔2023〕33号)、河南省《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234-2022)和国家绩效分级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等进行编制。编制之前,我市成立三个现状调查组,花费两周时间对全市砖瓦窑企业逐家开展现状调查,填写现状调查表,拍摄现场照片,并进行汇总。《方案》编制过程经过先后四次讨论修改,逐渐完善,定稿后征求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意见后,正式印发。

不属实

已办结

2

X3HA202312070071

卢庄村在修建村内水泥路时,私自在水泥路面下修建排污管道,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村庄南边的河道内。

周口市沈丘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问题均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卢庄村在修建村内水泥路时,私自在水泥路面下修建排污管道问题。不属实。群众反映问题位于纸店镇卢庄行政村张胡庄自然村,为了改善农村生活环境和提升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纸店镇政府申请涉农资金对卢庄行政村实施了基础设施改善项目。该项目改造坑塘2处、村内下水道1571米。在卢庄行政村张胡庄自然村修建了18cm厚的水泥路面,共5075.8平方米,同时改造下水道,对农户家中生活污水进行收集。
2.关于将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到村庄南边的河道内问题。不属实。目前,张胡庄自然村生活污水经(4×16米)大三格式沉淀池沉淀过滤后排至张胡庄自然村南北沟渠,最终汇入纸店镇二干渠,经现场核查,该沟渠水体清澈,无异味。2023年12月9日,纸店镇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大三格沉淀池(位于张胡庄自然村东北)排水口进行取样检测,监测结果为:pH7.89,化学需氧量23mg/L,氨氮9.05mg/L,总磷0.88 mg/L,排放废水符合《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 1820—2019)规定的二级标准(pH6~9,化学需氧量80mg/L,氨氮15(20)mg/L,总磷2 mg/L)。

不属实

已办结

3

X3HA202312070032

周口市西华县西工业区盛润包装厂院内有一家清洗粉碎塑料瓶子的非法企业,没有任何手续,长期非法生产。

周口市西华县

其他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河南省宏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办理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文号:西环审〔2021〕51号,于2021年11月经周口市生态环境局西华分局审批;2022年5月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排污许可证编号:91411622MA9K5X6J2Q001U,2022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各项手续齐全。按照环评要求,该公司建设有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130m³/d)1套、一般固废暂存间1处。现场核查发现,该公司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加药台账记录以及购买发票齐全,清洗废水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格棚井+调节池+混凝沉淀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产生的废渣,委托河南桐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处置台账齐全,不存在长期非法生产的情况。该公司因市场原因,导致长期亏损,短期内无力继续经营,目前已将厂区现存原料及成品处理完毕,并且已自行断电。

不属实

已办结

4

X3HA202312070025

淮阳区广商梦幻城π派CLUB酒吧凌晨超标准排放噪声。

周口市淮阳区

噪音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该公司经营时间为每天晚22时至次日凌晨2时,主要经营酒吧、餐饮服务。产生噪声来自该公司酒吧内音响设备,该酒吧房间内采取设置隔音帘、隔音棉等降噪措施,但仍存在通道门口密闭不严、隔音吊帘短等问题,造成了噪声外排。2023年12月8日23时,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酒吧进行了噪声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东侧边界噪声值为63分贝、东南侧边界噪声值为51分贝,按照《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夜间执行50分贝的标准,结果为边界噪声值超标。

属实

降低酒吧音量,做好酒吧隔音措施,严格执行《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避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休息。

(一)整改情况
淮阳区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调查处理。一是立即对该公司酒吧通道门口进行密闭,对隔音吊帘进行加长;二是在DJ台增设了分贝仪,工作人员随时对音量进行把控,避免音量过高对外界造成影响。经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委托河南省正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0日23时再次对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低于50分贝,符合《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
(二)处理情况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淮阳分局对该公司已产生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程序立案处罚(立案号为豫1603〔2023〕号),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1603环责改字〔2023〕40号)。

已办结

5

D3HA202312070024

周口市商水县大武乡孙庄村南边,牧原养猪场,气味难闻;粪便排入村旁边的水沟里,污染地下水,影响居民身体健康。

周口市商水县

大气

举报件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举报反映的水沟系大武乡孙庄村新赖生产沟,东西全长约1800米,两端未连接其他沟渠。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雷庄生猪养殖项目,粪尿经过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后,通过水肥支农管网综合利用,为方便周边农民地块施肥,在农田地头设置水肥施肥阀门。
12月6日下午,场区对孙庄村农户地块进行水肥施肥,下午5点半人员下班关闭阀门。因第二天计划继续施肥,还田管带未收回,管道内存在余压,当天晚上约8点左右,阀门因不明原因被打开,导致少量水肥流入孙庄村农田新赖生产沟,现场水质轻微发黄,有轻微味道,沟内存在少量秸秆。

属实

对周口市商水县大武乡孙庄村南新赖沟彻底清理,消除气味;加强防范高粪污水外排乱排,避免出现污染水源而影响附近居民正常健康生活。

商水县人民政府责成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督办指导,大武乡人民政府全力配合抓紧落实,按时上报。
1、大武乡人民政府责令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打开的管口阀门进行关闭,对新赖沟内秸秆进行打捞清理,对沟底进行清淤,目前已完成;
2、对新赖沟内水体用水泵抽至附近农田进行免费灌溉,实现资源化利用,目前已完成;
3、商水县政府要求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对全县规模以上养殖场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到位。
4、商水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达到群众满意。

已办结

6

D3HA202312070079

周口市商水县大武乡孙庄村,牧原商水16厂(养猪场),粪水排入村南新赖沟,污染水源,影响居民生活。

周口市商水县

举报件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举报件中小河系大武乡孙庄村新赖生产沟,东西全长约1800米,两端未连接其他沟渠。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雷庄生猪养殖项目粪尿经过固液分离、厌氧发酵后,通过水肥支农管网综合利用,为方便周边农民地块施肥,在农田地头设置水肥施肥阀门。
12月6日下午,场区对孙庄村农户地块进行水肥施肥,下午5点半人员下班关闭阀门。因第二天计划继续施肥,还田管带未收回,管道内存在余压,当天晚上约8点左右阀门因不明原因被打开,导致少量水肥流入孙庄村农田新赖生产沟,现场水质轻微发黄,有轻微味道,沟内存在少量秸秆。

属实

对周口市商水县大武乡孙庄村南新赖沟彻底清理,消除气味;加强防范高粪污水外排乱排,避免出现污染水源而影响附近居民正常健康生活。

商水县人民政府责成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商水分局督办指导,大武乡人民政府全力配合抓紧落实,按时上报。
1、大武乡人民政府责令商水牧原农牧有限公司立即组织人员、机械对打开的管口阀门进行关闭,对新赖沟内秸秆进行打捞清理,对沟底进行清淤,目前已完成;
2、对新赖沟内水体用水泵抽至附近农田进行免费灌溉,实现资源化利用,目前已完成;
3、商水县政府要求职能部门举一反三,对全县规模以上养殖场开展环境执法大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置到位。
4、商水县委、县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全县生态环境治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使命担当,解决好群众身边的环境污染问题,达到群众满意。

已办结

7

D3HA202312070007

周口市太康板桥镇永宁岗村东北角,无名养猪场,死猪乱堆乱放,气味难闻,有人在该处承包农场的耕地里面挖沙取土,进行倒卖。

周口市太康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不属实。
1.关于周口市太康板桥镇永宁岗村东北角,无名养猪场,死猪乱堆乱放,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河南擎盈农牧有限公司养殖产生的病死猪需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并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有限股份公司监督确认后进行理赔,2023年4月27日出具有养殖业保险简易赔案确认书;因近期市场猪价行情不好,2023年9月14日以后未进行生猪养殖,调查人员对周边进行勘察,厂区内储尿池已封闭,晾晒棚无猪粪,未发现养殖迹象,同时对周边群众以调查问卷的形式进行了走访,不存在死猪乱堆乱放,气味难闻情况。
2.关于有人在该处承包农场的耕地里面挖沙取土,进行倒卖问题。不属实。经询问,前马庄村民马领2017租赁周口常青农场有限公司616亩耕地,该区域内有一小片荒地,面积约0.6亩长满杂草,有沙土2方左右,此堆沙土为板桥镇罗家村村民罗建东外购暂存,未发现有挖沙取土、进行倒卖情况。

不属实

已办结

8

D3HA202312070033

周口市郸城县李楼乡孔楼村小崔庄生产队,无名养鸡场,违规占用耕地,粪便随意乱排,气味难闻,苍蝇乱飞。

周口市郸城县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1.关于违规占用耕地问题。基本属实。郸城县李楼乡孔楼村小崔庄生产队现有2个养殖场,分别为东顺养殖场和显附养殖场。2处养殖场占地土地类型均为设施农用地,符合养殖用地政策,使用人无合法土地来源,未在属地政府申请备案,属违规建设。
2.关于粪便随意乱排,气味难闻,苍蝇乱飞问题。基本属实。郸城县李楼乡东顺养殖场将产生的粪便随意在场区附近露天晾晒,郸城县李楼乡显附养殖场内晾粪场露天晾晒,均未对粪污进行合理处置,未定期开展卫生消杀、除臭灭蝇,造成粪便气味四溢、苍蝇乱飞情况。

基本属实

监督规范养殖用地使用的合法性,清理2家养鸡露天堆放的粪便,规范整修粪污设施,严格粪便收集清运管理,加强场区消杀灭蝇除臭措施。

(一)整改情况
1.由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对2家养殖场违规占地进行立案处罚。
2.两家养鸡露天堆放的粪便已清理完毕,规范整修粪污设施,严格粪便收集清运管理,加强场区消杀灭蝇除臭措施。目前已整改完成。
(二)处理情况
1. 郸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当事人崔某附和常某未经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合法批准,擅自占地建设养殖场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分别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郸自然处告字〔2023〕51号和52号)和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郸自然处听告字〔2023〕51号和52号)。
2. 郸城县李楼乡人民政府对当事人崔某附和常某建设的养殖场未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下达责令改正通知。
3.郸城县农业农村局下达行政指导意见书,监督管理养殖粪污问题整改。

已办结

9

D3HA202311260001

1.周口市郸城县东关服务大厅产业集聚区,有多家无名工厂,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周边的河道内,导致河里的鱼大量死亡。2.汲水镇南边有条河,因河周边没有专门的排污设施,导致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里,污染河道。

周口市郸城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基本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1.关于周口市郸城县东关服务大厅产业集聚区,有多家无名工厂,产生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周边的河道内,导致河里的鱼大量死亡问题。不属实。郸城县东关服务大厅位于产业集聚区(现更名为开发区)涉水企业共6家,周边河道仅有东邻的杨白沟,该沟于2019年完成黑臭水体治理,设置了3处农田防涝溢水口,经排查,无其它非法排污口。经委托第三方对反映的杨白沟河道水质进行监督性检测,结果显示pH7.2、COD8-15mg/L、氨氮1.47-6.92 mg/L、总磷0.21-0.51 mg/L,洺河益民污水处理厂下游水质检测pH7.2、COD17mg/L、氨氮1.3 mg/L,总磷0.28 mg/L,水质正常,无河里鱼死亡情况。
2.关于汲水镇南边有条河,因河周边没有专门的排污设施,导致周边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里,污染河道问题。基本属实,汲水镇南边河流名称“洪河”,其乡镇政府所在地生活污水处理厂于2023年9月份建设,目前工程建设已完成,正在调试设备(2023年12月底全省乡镇驻地生活污水处理全覆盖)。经汲水镇全面排查区域洪河段,共发现2处周边居民生活污水排口流入洪河,一处是镇南桥东污水排口,村镇街道东侧36户居民商铺的生活经营污水,经管网收集后排入约60立方米的三级沉淀池,简易处理后排出;一处是镇南桥西污水排口,村镇街道西侧42户居民商铺的生活经营污水经管网收集后直接排河。经监督性检测污水排口附近下游洪河水质pH7.2、COD14 mg/L、氨氮0.21 mg/L,总磷0.09 mg/L,符合河流地表水类水标准,因污水排入体量较少,对河道水质影响不大,整体洪河水环境安全。

部分属实

截污纳管,封堵2处入河生活污水排污口,其污水管网与已建成即将运行的汲水镇属地政府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对接纳管,彻底解决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河流问题。

2023年12月10日,由郸城县汲水镇人民政府采取立行立改措施,将2处入河排污口封堵,截污纳管,进汲水镇属地政府生活污水处理厂。

已办结


责任编辑:宋金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