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口市沈丘县 受理编号:D410000201806250008
反映情况:周口市沈丘县大邢庄镇邢庄村,村支部书记邢书良的窑厂和大型搅拌站占地60亩,距离居民区较近,烧窑废气污染环境,搅拌站工作时粉尘较大。
调查核实情况:经调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1、该窑厂全称是沈丘县国能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于2011年建设并投入生产,占地40亩,法人代表邢福良。位于邢庄镇邢庄行政村东,西侧、北侧为基本农田法,南侧为公路,环保手续齐全。2、搅拌站全称是沈丘县国能商砼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0日开始建设(目前尚未建设完成),位于窑厂院内西侧,法人代表:赵雪平。无环保手续。
经查,群众反映“距离居民区较近”问题属实。该窑厂和搅拌站距离西侧新建居民楼约400米左右。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环境影响。
经查,群众反映“烧窑废气污染环境”问题不属实。该公司生产安装有废气在线监测设施,与市、县监控中心联网,并委托第三方公司运行维护。现场检查时,治污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测监测结果显示,颗粒物为19.7mg/M3 ,SO2为 52.1mg/M3、NOX为20.4mg/M3,均能达到工业窑炉大气排放标准要求(颗粒物≤30mg/M3 、SO2≤200mg/M3、NOX≤300mg/M3)。
经查,群众反映“搅拌站工作时粉尘较大”不属实。2018年6月6日,沈丘县环保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建设且无环评手续,建成的设施有储料罐、上料仓、传送带、搅拌楼。其他配套设施尚未建设,尚不具备生产条件。暂不存在“搅拌站工作时粉尘较大”的问题。
处理整改情况:针对沈丘县国能商砼有限公司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县环保局已于6月6日进行立案调查,下达了《纠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目前,正在对该企业的生产设备进行拆除。
责任追究情况:经研究,沈丘县邢庄镇党委对镇土管所所长高清彦、城建所所长李书民实施诫勉谈话处分,给予邢庄行政村支部书记邢福良党内警告处分。
二、周口市商水县 受理编号:X410000201806240055
反映情况:周口市商水县姚集乡豆湾村豆湾小学附近,祁传书违法占地所建养猪场,臭气熏天、污水横流。
调查核实情况:经查,群众反映情况属实。祁传书是商水县姚集乡豆弯行政村3组人,于2003年自建经营一养猪场,存栏现130头。
经查,群众反映“祁传书违法占地建养猪场”问题属实。通过核实,该宗地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但无土地手续。
经查,群众反映“臭气熏天、污水横流”问题属实。2018年6月15日,相关部门在检查时即发现该猪场存在臭气、污水横流问题。当时,镇政府立即对该猪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该养殖户对未硬化的沉淀池中的粪污进行清理。接到此次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后,调查组再次进行核查,对养殖户祁传书进行了批评教育和政策性引导。
处理整改情况:目前,该养猪场已按要求封堵了排污口,清理了粪污,对原有的200头生猪进行售卖,目前剩余130头左右,在技术人员的指导下,正在新建完善沉淀池和标准化晾晒场,预计三个月内清养整改完毕。
责任追究情况:无
周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