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周口市纪委关于对项城市环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失职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
来源: 周口日报 时间: 2016-02-23 19:42:17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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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纠正“四风”,警示教育广大公职人员,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现对项城市环城路派出所工作人员失职问题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问题核实情况:项城市公安局环城路派出所民警张学成、赵森、胡万江三人在办理富民路水厂附近治安案件时,未按规定讯问当事人和目击证人,且未收集固定证据,24小时内没有为受害人出具伤情鉴定委托书,且没在规定期限内办结案件。对此张学成、赵森、胡万江负直接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项城市公安局环城路派出所所长时来华,对上述问题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其行为已构成失职错误。

  (二)处理及问责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2015年10月12日,项城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分别给予时来华、张学成、赵森、胡万江四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问题剖析

  项城市公安局环城路派出所暴露的问题在其他一些单位也不同程度存在。究其原因,主要是:

  (一)认识缺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狠抓落实,严查“四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群众观念、服务意识、机关作风明显好转。但是仍有个别单位、个别人在思想上不能深刻认识新常态,无视纪律和规矩,依然我行我素,思想松懈,作风散漫,在职不尽责、在岗不履职,甚至有些地方和个别人员顶风违纪,损害党委、政府和公职人员队伍形象,在社会上造成较坏影响。

  (二)担当意识不强。一些机关工作人员仍存有享乐主义“老好人”思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面对复杂问题不敢攻坚克难,甚至为了规避责任该干的也不干,面对群众合理诉求不敢担当拍板,缺乏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责任意识缺失。少数干部职业道德修养不够,对群众利益漠不关心,安逸思想严重,缺乏进取心,疏于日常学习,行动上不能引领新常态,业务知识不能与时俱进,以致工作能力不强、效率不高。

  三、几点要求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按照“两个责任”要求,明确责任,认真履职,把机关作风建设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抓牢。

  (一)突出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坚持不懈长期抓、持之以恒经常抓,把为民、惠民、便民、利民的各项举措和要求落到实处。党员干部和机关公职人员要坚定理想信念、目标追求,对党忠诚,对人民群众忠诚,对事业忠诚,对职业忠诚,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工作效能和履职水平,切实克服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失责问题。

  (二)强化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抓早抓小,加大对不作为问题的监督查处和问责力度,疏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及时通报曝光,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廉洁从政的机关风气和政治生态,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

  (三)认真总结反思。按照中央“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要求,全市各级各单位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上述案件举一反三,深入查摆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要从灵魂深处、从对待群众和事业的点点滴滴、从关注民生和群众诉求的热点等方面,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找出症结,剖析原因,认真进行自我纠正。

  中共周口市纪委

  2016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