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纪委、监察局,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监察室: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全市各级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高度重视,认真履行“两个责任”,狠刹“四风”,密切联系群众,切实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党政机关和干部作风明显转变。但是仍有个别单位、个别人无视纪律和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损害了党委、政府和公职人员队伍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扶沟县农村信用社东关信用分社原主任赵凤公车入私户问题。2004年11月,赵凤任扶沟县农村信用社东关信用分社主任期间,该信用分社购买一辆黑色捷达(豫P72917)轿车,购车款140000元,以扶沟县城郊乡万岗村村民周新岭的身份证在周口市车辆管理所办理了入户手续后,赵凤安排会计刘志豪负责处理购置该车的开支费用,刘志豪伪造了“1992年2月20日马宪丰在城市信用社贷款140000元”的贷款借据,冲销了购买该车的费用。经扶沟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凤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周口市公安局金海路分局社区警务大队警员周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5月1日中午,周军公务外出途中,将牌号为豫P0523警的公务车辆停靠在川汇区建设路其父亲开的门市部附近,并进入门市部吃饭。经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周军行政警告处分。
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项城公司超标准接待问题。2015年6月18日,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项城公司在公务接待过程中,午餐安排每人58元的自助餐,违反了《周口市公务餐饮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中“公务餐接待在社会营利性接待场所每人每餐不得超过35元”的规定,每人超出标准23元。对此,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项城公司支部书记黄启军应负主要责任。经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总公司纪委研究决定,给予黄启军党内警告处分。
项城市科技局司机袁林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端午节期间,袁林将单位车牌号为豫PC0398的公务车辆开回家,并驾驶外出办私事。经项城市科技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袁林行政记过处分;项城市科技局党组书记、局长田雨和项城市科技局纪检组长黄志伟均作出深刻检讨。
沈丘县市场发展服务中心司机李猛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6月20日,李猛驾驶单位公务车辆豫P1699C到沈丘县锦华名苑小区串亲戚,并将车停在该小区内。经沈丘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李猛行政警告处分;对沈丘县发展服务中心主任张维诫勉谈话。
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引以为戒、汲取教训,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增强自律意识,加强自我约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强化监督之外,还要高举问责的“鞭子”,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进一步深化作风建设,同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直查快办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顶风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中共周口市纪委
周口市监察局
周口市预防腐败局
2015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