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来源: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时间: 2022-03-30 15:53:52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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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2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周口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1年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周口市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修订)》

(二)住房公积金中心: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为(周口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一般)事业单位9个科,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72人,其中,在编51人,非在编2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79家,净增单位310家;新开户职工4.89万人,净增职工2.76万人;实缴单位4346家,实缴职工36.14万人,缴存额33.0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7.68%、8.27%、11.52%2021年末,缴存总额196.8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0.15%;缴存余额128.94亿元,同比增长21.13%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

(二)提取:2021年,4.89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0.52亿元,同比增长8.12%;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31.87%,比上年减少0.99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67.8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45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8万笔16.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3%、5.1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46万笔16.05亿元,鹿邑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02万笔0.65亿元。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6.97亿元。其中,市中心6.56亿元,鹿邑分中心0.41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7万笔123.38亿元,贷款余额90.05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2.34%、15.65%、12.1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9.84%,比上年末减少5.6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6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993笔33350.8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31692.2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13611.42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9.63亿元。其中,活期0.07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33.97亿元,1年以上定期0.4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5.19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9.84%,比上年末减少5.6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4871.68万元,同比增长20.30%。其中,市中心32797.32万元,鹿邑分中心2074.36万元存款利息7036.8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7815.53万元,其他19.3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8074.66万元,同比增长23.20%。其中,市中心16703.39万元,鹿邑分中心1371.27万元;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529.38万元,归集手续费0.27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7.10万元,其他27.9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6797.02万元,同比增长17.32%。其中,市中心16093.93万元,鹿邑分中心703.09万元;增值收益率1.43%,比上年减少0.0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76.0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86.5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434.45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308.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680.37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9638.37万元,鹿邑分中心上缴(收缴单位)42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25.1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4896.16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53903.20万元,鹿邑分中心提取992.96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112.32万元,同比下降16.49%。其中,人员经费802.77万元,公用经费105.74万元,专项经费203.81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994.50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751.15万元、76.49万元、166.86万元;鹿邑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117.82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51.62万元、29.25万元、36.9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814.92万元,逾期率0.90‰,其中,市中心0.93‰,鹿邑分中心0.37‰。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9725.18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29%,国有企业占12.95%,城镇集体企业占1.74%,外商投资企业占0.6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6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50%,灵活就业人员占3.01%,其他占2.18%;中、低收入占98.60%,高收入占1.4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8.65%,国有企业占7.75%,城镇集体企业占1.64%,外商投资企业占1.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8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9%,灵活就业人员占8.69%,其他占3.27%;中、低收入占98.50%,高收入占1.50%。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8.8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87%,租赁住房占0.99%,自住住房物业费占1.9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5.6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5.84%,死亡或宣告死亡占1.63%,其他占5.22%。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5%,高收入占2.75%。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9.20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3.19%,比上年末增加0.5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54417.6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3.51%,90-144(含)平方米占88.66%,144平方米以上占7.83%。购买新房占99.69%,购买二手房占0.1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2%,其他占0.1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1.03%,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8.9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19.93%,30岁-40岁(含)占49.37%,40岁-50岁(含)占26.04%,50岁以上占4.66%;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3.10%,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6.90%;中、低收入占97.64%,高收入占2.36%。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0.21%,比上年增加0.0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规范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情况

1.单位缴存标准

按照周口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395元,根据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最高不应高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最低不应低于职工工作地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2021年周口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435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上限为3444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下限为287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总额下限为287元。其中确有困难的单位,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中心核准,可按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2018〕26号文周口市最低工资标准(1700元/月)确定。

2.自由职业者自主缴存标准

灵活就业人员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统一为两个10%。2021年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4780元,月缴存总额为956元。月缴存额在同一个住房公积金结算年度(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保持不变。

3.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当年个贷最高额度为45万元。购买首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总额的20%贷款利率5年以上3.25%(年利率),5年以下2.75%(年利率)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价总额的30%,且利率上浮10%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不予受理

)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工作开展以来,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从实际出发,在各网点服务大厅设立了“跨省通办”服务窗口,以“全程网办”“代收代办”“两地联办”三种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2021年6月底,提前完成住建部要求2021年内实现的全部任务。同时积极拓展“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网办渠道,充分发挥各渠道技术特点,为企业职工办理“跨省通办”业务提供了更便捷、高效的服务。

截止目前,我市缴存单位和职工不受地域限制,可直接登录周口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支付宝、全国小程序、微信公众号、专项二维码等线上渠道,自助实现“全程网办”服务事项有35项,包括住房公积金查询类服务7项、打印类服务5项、提取服务9项、贷后服务3项、缴存登记服务11项;因特殊原因不能进行线上自助办理的,可以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提出申请,“代收代办”和“两地联办”方式实现“跨省通办”服务事项有7项。如异地公积金中心已实现全程网办,职工可通过异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的网上服务大厅、网络小程序、手机App等渠道自助办理。如异地公积金中心未开通线上“跨省通办”业务,职工可到我市各住房公积金网点服务大厅“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办理,提供公积金缴存地提取公积金所需资料,到窗口填写相关表格,窗口工作人员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代为传递办理,1-3个工作日即可办结。

2.全面实现公积金服务事项“掌上办”。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在实体大厅和官方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周口公积金官方微信、手机APP、支付宝城市服务“二维码”和网上办事大厅链接,办事群众通过扫描二维码,刷脸或手动输入认证身份信息,即可“掌上”获知所办事项的申请材料、承诺期限、咨询电话等信息,或在线申请办理公积金各项业务。截至目前,住房公积金35个服务事项均实现政务服务网“一网通办”,28项业务实现“线上”办结,其中,6项归集业务和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物业费提取、离退休提取3项提取业务实现“零材料”办结,提取资金“秒级到账”,大大提升公积金业务“离柜率”。

3.着眼信息透明,积极推进申办材料瘦身。扎实开展“三减一零”行动,即“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限”和“零费用”办结,将长期以来的“要证明”转变为“信用承诺”,取消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各环节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申请表等26项办理要件,较之前减少80%以上。

4.全面推进“线上一次注册,线下一趟不跑”。将传统服务模式升级打造为“互联网+公积金服务”的“线上+线下”服务新窗口。大厅每个窗口配备内外工作人员,分别进行“线上”引导办结、“线下”兜底办理,服务大厅实体窗口成倍减少,“线上”办结率和窗口离柜率数倍提高。

5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入驻“企业开办专区”,打通了部门间数据共享的信息壁垒,延伸了企业开办链条,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开办便利化水平。申请人可在企业开办时一并办理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实行一窗受理、一表填报、后台流转、统一出件的“一站式服务”,办理时间压缩到1个工作日以内。   

)信息化建设情况

1.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加大业务办理范围,完善服务平台功能,丰富线上业务办理种类,不断提高业务办理离柜率,提高住房公积金服务满意度。

2.持续推进部门数据互联共享。积极运用区块链技术,建立与其他部门间的数据通道,加快实现公积金数据共享交换。全面完成与省政务服务平台、“豫事办”等新型政务媒体互联互通;全面完成“跨省通办”业务,实现全部事项线上办理。

3.持续提高风险防控信息化能力。对各项政策规定、审核要件、业务流程、服务时限实行信息化控制,对资金运行实行在线预警监控,形成“自控、互控、监控”相互结合的监控体系,最大限度减少人为操作风险

4.持续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建设。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进一步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教育和防范技能训练,定期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网络安全培训,落实事故预防和控制措施,注重人防与技防结合,有效防止重特大网络生产事故发生提高系统安全防护水平。完成了中心业务管理系统安全等级保护三级认证工作。

(四)当年住房公积金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

先进集体

1.被市委授予“优秀县处级领导班子”

2.被市委宣传部给予“‘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工作先进单位”

3.市委、市政府命名“市级文明单位(标兵)”(在届)

4.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中心城区服务大厅“共产党员先锋岗”

5.被周口行政服务中心给予中心城区服务大厅“优质服务窗口”

6.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中共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第一党支部“标杆党支部”

7.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中共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机关第一党支部“先进党组织”

先进个人

1.被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县处级干部”(2人

2.市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评为“市管领导干部优秀等次”(2人)

3.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服务群众标兵”(1人)

4.被市委授予“全市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先进个人” (1人)

5.被市直机关工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1人)、“优秀党务工作者”(1人)

6.被市委授予“周口市脱贫攻坚先进个人”(1人)

7.被周口市行政服务中心给予“优质服务标兵”(3人)

8.被市委宣传部给予“‘学习强国’和舆情信息报送先进个人”(1人)

9.被市委、市政府授予“‘五城联创’工作先进个人”(1人)

(五)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1人,资金8424.30元。

(六)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处理情况

当年处理1人,刘振亚,2021年7月免去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周口监狱管理部主任职务,2021年8月开除党籍。

(七)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周口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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