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周口市白色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周发改环资〔2020〕4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开发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港口物流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周口市白色污染治理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周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0月30日
周口市白色污染治理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以及《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扎实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0〕675号),进一步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战略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疏堵并举、禁限结合、以禁促省、有序推进”的思路,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分区域分品种分阶段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推广使用可降解可循环易回收的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有效治理白色污染,提升城乡生态文明水平。
二、工作目标
2020年底前,全市范围内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使用。2022年底前,禁止、限制生产、销售、使用的塑料制品范围进一步扩大。可循环可降解塑料替代产品初具规模,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得到较大提升。2025年底前,全市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量大幅减少,可循环可降解的替代产品得到广泛应用,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1.禁止生产、销售的塑料制品。
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低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到2022年底,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2.禁止、限制使用的塑料制品。
农用地膜。到2020年底,全市禁止使用厚度低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结合农艺措施鼓励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使用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减少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地膜。
一次性塑料餐具。支持大型外卖平台将一次性餐具减量和替代情况作为平台入驻商户的审核条件,鼓励餐饮单位、大型外卖平台不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并增加“无需餐具”、“使用可降解餐具”服务,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消费者减少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0年底,全市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周口中心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到2022年底,全部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的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宾馆、酒店一次性用品。到2022年底,全市星级宾馆、酒店等场所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可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到2025年底,实施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宾馆、酒店、民宿。
不可降解塑料袋。坚持节约优先,倡导消费者减少塑料袋使用。鼓励大型超市、商场等采取积分有奖兑换等方式,加快推广使用环保布袋、纸袋等非塑料制品,鼓励消费者自带购物袋。推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引导集贸市场等市场主体采取集中购销等模式规范塑料袋购销体系,逐步取消市场内个体商户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行为。到2022年底,周口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的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各类展会活动禁止提供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面提供可降解购物袋、纸袋、布袋等产品。到2025年底,上述区域的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建成区范围外的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农村地区集市等场所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
快递塑料包装。鼓励发展绿色物流,开展包装标准化、减量化行动。支持电商平台设立绿色包装商品专区,通过搜索排序、流量分配等引导商户入驻,通过积分奖励等方式引导绿色消费。鼓励支持邮政快递企业回收由外市流入的不可降解快递包装袋。到2025年底,全市范围内邮政快递网点全面禁止使用不可降解的塑料包装袋、塑料胶带、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等。
三、主要任务
(一)禁止生产、销售相关塑料制品
1.加强对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制品的监督检查。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开展塑料制品质量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行为;按照《行动方案》规定的禁限期限,对纳入淘汰类产品目录的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等开展执法工作,加强重大典型案件督查督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参与;持续推进)
2.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涉及生产淘汰类塑料制品的企业进行产能摸排,引导相关企业及时做好产能调整等工作。(市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3.加大禁止“洋垃圾”进口监管和打私力度,确保“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落实到位。(市生态环境局、周口海关负责;持续推进)
(二)禁止、限制使用相关塑料制品
1.加强对零售餐饮等领域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地商务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结合当地政府工作安排,加强对商品零售场所、餐饮行业、外卖服务、各类展会活动等停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的监督管理,引导督促相关企业做好产品替代并按照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停止使用一次性塑料吸管和一次性塑料餐具。各地商务、市场监管部门要推动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和使用。各地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要加强景区景点餐饮服务禁限塑的监督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商务局、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指导;2020年底前完成〕
2.加强行业生态环保监督检查,及时处理快递领域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三)推广应用替代产品
1.加快培育替代产业。支持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提质转型发展,利用生物基可降解材料生产塑料替代产品,培育一批替代产品骨干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可降解替代材料制品检测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印发《周口市绿色商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推动各地有序开展绿色商场创建,促进绿色消费。(市商务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3.推进农膜治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市场销售的农膜加强抽检抽查,将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违规用于农田覆盖的包装类塑料薄膜等纳入农资打假行动;开展降解地膜示范推广,优先在重点用膜地区开展全生物降解地膜示范推广。(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
4.深入推进邮件快件包装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绿色包装应用,加大可降解塑料在快递行业的推广应用;开展可折叠可循环快递盒(箱)应用专题调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四)培育优化新业态新模式
1.按照国家和省安排组织申报重点领域新产品新模式规模化应用示范试点。(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2.落实国家加快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工作方案,压实电商企业主体责任,推动塑料包装源头减量,推广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产品。(市商务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3.指导电商、外卖等平台企业加强入驻商户管理,减少一次性塑料包装制品使用,主动公开减量成效。(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五)增加绿色产品供给
落实国家塑料相关的绿色设计产品标准,组织符合标准的产品申报国家、省产品清单,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引导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加强可降解产品研发利用和推广。(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持续推进)
(六)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和清运
1.加快推进城市垃圾分类,加大塑料废弃物等可回收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造成塑料垃圾污染。(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市商务厅参与;持续推进)
2.指导督促港口码头加强船舶塑料垃圾接收设施建设,促进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的有效衔接。(市港航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参与;持续推进)
3.加强对船舶违规排放塑料垃圾行为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船舶水污染转移处置联合监管制度。(市港航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参与;持续推进)
4.落实国家《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农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环节监督管理,构建全过程监管体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工业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5.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供销部门协作,组织开展以旧换新、经营主体上交、专业化组织回收等,推进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推进农膜回收示范县建设,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体系,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市供销社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6.规范和推动废旧渔网渔具等养殖生产副产物及废弃物集中处置,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逐步将渔具垃圾回收纳入渔港防污染设施范围,保护水域自然生态环境。(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相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七)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
1.推动各地开展静脉产业园建设,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2. 在企业自愿的原则下组织符合《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公告管理名单,培育一批行业骨干企业。(市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持续推进)
3.提高垃圾焚烧发电设施运行水平,推动将分拣成本高、不宜资源化利用的低值塑料废弃物进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进行能源化利用,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4.加强垃圾焚烧发电等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推进)
(八)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
1.落实《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生态环境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2.落实《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指导意见》,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肥料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机制。(市农业农村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3.组织开展农田残留地膜清理整治,加大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力度。(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持续推进)
4.按时完成已排查出的规模较大的生活垃圾非正规推放点整治任务。(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5.指导各地落实公路日常养护相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清扫保洁。(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九)建立健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1.落实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的环境保护相关标准。(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和评定》国家标准中塑料污染治理相关要求。(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持续推进)
3.做好塑料制品相关国家标准、标识、准则、规则的落实工作,做好绿色产品认证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持续推进)
4.落实国家《铁路运输服务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塑料污染治理相关条款。(郑州铁路局集团、漯阜铁路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落实国家《邮件快递绿色包装规范》,督促快递企业落实寄递企业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6、全面推进实施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相关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邮政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完善相关支持政策
1.加大对绿色包装研发生产、绿色物流和配送体系建设、专业化智能回收设施投放运营等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2.落实国家快递包装和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需求标准指引,鼓励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提出对快递包装、商品包装的绿色采购要求。(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3.落实好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废塑料、废旧聚氯乙烯(PVC)制品、废铝塑(纸铝、纸塑)复合纸包装材料生产的再生塑料制品等产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条件的,可以享受增值税50%即征即退政策;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绿色包装开展研发生产的,符合条件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市税务局、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4.印发《周口市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节约型机关评价指标》,将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纳入创建内容和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公共机构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求及具体安排。督促指导全市公共机构做好塑料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5、将支持专业化回收设施投放,消除设施进居民社区、地铁站、车站和写字楼等公共场所管理障碍的有关要求和措施纳入各地推进塑料污染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并抓好组织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20年底前完成〕
(十一)强化科技支撑
开展塑料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能源化利用研究,加强微塑料污染防治、可降解替代材料等方向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支持河南金丹乳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攻关聚乳酸(PLA)规模化、连续化生产关键技术。支持塑料污染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市科技局负责;持续推进)
(十二)严格执法监督
1.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各地生态环境、工业信息化、城市管理、商务、文化广电旅游等部门,要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等法律政策要求,做好日常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线索移交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由其依法立案查处。(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工业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广电旅游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加强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促进废塑料加工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相关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3.组织在春运、暑运、黄金周等客流高峰期间和两会等国家重大活动期间,将塑料污染治理有关内容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及时发现问题,督促铁路运输企业落实整改。(郑州铁路局集团、漯阜铁路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四、强化组织实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做好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大工作落实力度。各县(市、区)要于10月底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围绕塑料污染治理难点、堵点,研究提出可操作、有实效的具体推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细化任务分解,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各县(市、区)政府负责;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2.建立塑料污染治理专项工作机制,视情召开专项工作机制相关会议。(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牵头,各部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3.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各地对照本方案要求,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指导;2020年底前完成〕
4.开展联合督促检查专项行动。年底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会同各相关部门开展塑料污染治理督促检查联合专项行动,对各地实施方案制定、工作推进和监督执法情况进行联合督查,联合专项行动方案另行印发。(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牵头,各部门参与;2020年底前完成)
(十四)强化宣传引导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正面宣传和政策解读,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报道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栏;组织媒体策划推出系列报道,广泛宣传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媒体加强污染防治攻坚、塑料污染危害和治理等公益广告、宣传片投放力度,网信部门组织网络平台进行推送,进一步增加公众对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大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支持媒体开展科学监督、依法监督、建设性监督,把握好时度效,积极推动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解决;对现阶段没有条件解决的问题,原则上不公开报道,通过内部参考等渠道反映。(市委宣传部、网信办牵头,各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2.指导各网站和新媒体平台,深入宣传塑料污染治理的工作成效和典型做法;针对网民关切点、疑虑点,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市委网信办牵头,各部门参与;持续推进)
3.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政策发布和解读;指导有关行业协会、地方等开展文件宣贯和专业研讨,利用节能宣传月等进行经验交流。(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4.总结电子商务绿色发展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利用电子商务有关会议、节能宣传月等活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5.指导各地高速公路服务区严格落实垃圾分类有关规定,引导公众减少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持续推进)
6.开展丰富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塑料污染治理有关知识;选树一批工作先进典型,促进交流合作。(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持续推进)
7.结合《铁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国家标准的实施,将铁路运输领域加强塑料污染治理有关条款作为重点进行宣贯。(郑州铁路局集团、漯阜铁路有限公司按职责分式负责;持续推进)
附件:周口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附:
周口市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
序号 |
禁限品种 |
具体规定 |
时间要求 |
|||
立即执行 |
2020年底 |
2022年底 |
2025年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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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 |
禁止生产和销售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且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适用范围参照GB/T 21661《塑料购物袋》标准。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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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 |
禁止生产、销售以聚乙烯为主要原料制成且厚度小于0.01毫米的不可降解农用地面覆盖薄膜;适用范围和地膜厚度、力学性能指标参照GB 13735《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标准。 |
全市 |
|||
3 |
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 |
禁止生产和销售用泡沫塑料制成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全市 |
|||
4 |
一次性塑料棉签 |
禁止生产和销售以塑料棒为基材制造的一次性棉签,不包括相关医疗器械。 |
全市 |
|||
5 |
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 |
禁止生产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
全市 |
|||
禁止销售为起到磨砂、去角质、清洁等作用,有意添加粒径小于5毫米的固体塑料颗粒的淋洗类化妆品(如沐浴剂、洁面乳、磨砂膏、洗发水等)和牙膏、牙粉。 |
全市 |
|||||
6 |
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 |
禁止以纳入《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等管理的医疗废物为原料生产塑料制品。 |
全市 |
序号 |
禁限品种 |
具体规定 |
时间要求 |
|||
立即执行 |
2020年底 |
2022年底 |
2025年底 |
|||
7 |
不可降解塑料袋 |
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等场所及餐饮打包外卖服务和展会活动等禁止提供使用用于盛装及携提物品的不可降解塑料购物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不包括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连卷袋、保鲜袋等。 |
周口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 |
|||
集贸市场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 |
周口市中心城区建成区和县城建成区 |
|||||
8 |
一次性塑料餐具 |
餐饮堂食服务中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刀、叉、勺,不包括预包装食品使用的一次性塑料餐具。 |
周口中心城区建成区、景区景点 |
全市县城建成区、景区景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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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一次性塑料吸管 |
餐饮服务禁止使用用于吸饮液态食品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吸管,不包括牛奶、饮料等食品外包装上自带的塑料吸管。 |
全市
|
注:
1.各品类禁止、限制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实施区域和期限按照《加快白色污染治理 促进美丽河南建设行动方案》(豫发改环资〔2020〕419号)及国家《相关塑料制品禁限管理细化标准(2020年版)》执行。
2.该表涉及品类的细化标准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动态调整。
3.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期间,用于特定区域应急保障、物资配送、餐饮服务等的一次性塑料制品免于禁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