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6-05-24 14:34:05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周口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周政办 〔2016〕 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周口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6年5月23日
2016年周口市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河南省黄标车淘汰工作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及省市领导指示精神,切实做好黄标车淘汰工作,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治理,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黄标车淘汰工作总体要求,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的手段,采取强制注销报废与以限促淘报废相结合、区域限行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严查重处相结合、压实责任与以奖代补相结合等措施,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和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引导全域黄标车有序淘汰,确保今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剩余29159辆黄标车淘汰任务,实现黄标车拆解报废。
二、工作任务
黄标车淘汰工作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级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理清责任、加强协作、形成合力,重点是要明确任务和完成时限,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一)将黄标车信息按照车辆所属行政区域进行分类,将黄标车的车牌号码、车型、颜色、车主姓名 (或单位)、登记地址、联系电话及强制或以限促淘等详细信息, 5月底前提供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市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和《2016年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的任务要求,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黄标车淘汰工作计划,主动作为,认真履责,确保8月底完成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公安局、交通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加强黄标车报废回收拆解工作,指导、监督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按市场价格回收报废车辆,确保报废车辆就地拆解,防止报废车辆再次流入社会。督促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及时将回收拆解的报废汽车信息输入商务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管理系统,并与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定期进行信息交流对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制定督查工作方案。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四)指导各县(市、区)、管委会,建立周口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商务、公安、环保、财政等部门派驻专人联合办公。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环保局、财政局
(五)市公安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调整或制定实施本辖区黄标车限行措施。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按照市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在市财政补贴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本辖区的补助办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按照市公安局提供的车辆信息,协调解决市直单位公务黄标车的淘汰工作。制定对市直机关单位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八)研究制定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营运黄标车信息,完成全市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对营运黄标车认真细致地进行摸底排查,于8月底前将有关报废营运黄标车手续,交至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制定对各辖区政府及公交公司营运黄标车淘汰工作考核办法。
牵头单位:市交通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公交公司
(九)对达到强制报废和三个周期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于7月底前公告其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公告期满仍未办理报废手续的,系统予以注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科学设置执勤岗位,实时查处黄标车、无标车以及已注销车辆、报废车辆违规上路行为,采集车主详细信息,通报属地政府入户开展教育引导工作;严禁黄标车在我市辖区内买卖、转入及办理过户手续;严格执行尾气检测前置,对尾气不达标,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一律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对逾期未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技术检验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所有人逾期未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不予办理其所有人机动车相关业务。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十一)积极开展尾气排放抽检工作,指导督促营运老旧车辆每季度参加1次综合性能检测。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和尾气检测不合格的营运车辆,一律不予办理道路运输年度审验手续,不予发放 《道路运输证》。新申请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且未取得环保检测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含转籍、过户车辆),一律不予核发 《道路运输证》。明确一个检测站,专门对黄标车开展环保集中检测,严把尾气审验关口。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二)充分调动各类宣传资源及平台,先期以淘汰政策、补贴流程等平面性宣传预热,中期以实事实例、解疑答惑等互动性宣传推进,后期用反面典型通报、违规行为曝光等侧面性宣传补充,最终达到全方位、立体式的宣传效果,为全面淘汰黄标车工作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向电台电视台提供信息,大力加强与各级各类媒体的联系,加大外宣力度,对黄标车淘汰工作中的热点问题,典型案例要充分予以正面引导,切实做到 “主动作为、善于发声”。
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三)依法监督,严肃查处淘汰、补贴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责任单位:市监察局
三、方法步骤
黄标车淘汰工作从现在开始,到8月上旬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 (5月中旬)
周口市召开黄标车淘汰工作动员大会,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任务和职责分工,各辖区政府、各部门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重视,从行动上加强协调配合,树立一盘棋思想,加强协作,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全市动员大会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广泛动员,周密部署,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的作用,认真做好辖区黄标车淘汰工作。
(二)实施淘汰阶段 (5月中旬至8月30日)
本阶段为黄标车淘汰工作重点阶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单位要在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1.核查定位。根据市公安局提供的黄标车基本数据,各辖区政府对各自单位淘汰任务数量进行认领,对认领黄标车的车辆信息按街道社区区域进行逐一分解,并安排街道社区对黄标车辆进行核查定位。
2.查扣交接。在完成核查定位工作后,各辖区政府要依据现行政策,对依法应予报废的车辆,督促车辆所有人或单位交回收企业进行报废;对车辆状态正常未达报废条件的黄标车,采取以限促淘,提前淘汰补贴的办法予以报废。所有交回收企业的车辆,必须凭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方视为淘汰报废。
3.疑难处置。对淘汰工作中出现的疑难问题,各单位要及时收集并上报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定期会商解决。
(三)总结验收阶段 (9月1日至10日)
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辖区政府、各部门实际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对完成任务的单位予以奖励,对尚未完成的单位予以通报直至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督促其在年底前必须完成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周口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杨杰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谢伟任办公室副主任,统一组织协调黄标车淘汰工作。各辖区人民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和办事机构,加强上下沟通和联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查考评
市黄标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政府督察室将抽调各成员单位干部组成三个督导组,对黄标车淘汰工作进行督导检查,每月对各辖区政府黄标车淘汰数量和工作进度进行考评、排名,并通报全市,对2016年8月底前未完成任务的辖区主要领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 2016年营运黄标车淘汰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