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来源: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时间:2015-11-13 10:04:26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周政办 2015〕 1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2日

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 

为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二手车流通体系,按照《商务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内贸易“十二五”规划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发﹝2013﹞195号)和《商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贸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商建函﹝2013﹞875号)工作安排,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2005年第2号令)、《二手车交易规范》(商务部公告2006年第22号)和《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本着统筹规划、规范经营、稳步发展的指导思想,加强本市汽车流通业法制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增强经营主体竞争力,充分发挥汽车流通业在扩大消费、引导生产、改善民生、吸纳就业等方面的作用。

二、发展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发展目标

根据我市二手车交易发展规模趋势,到2020年,预计我市汽车保有量100万辆,二手车交易量7万辆,为适应日益增长的流通规模,引导、促进二手车流通行业对基础设施的投入,以提升我市二手车流通企业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改善市场环境、扩大汽车消费、促进汽车流通市场可持续发展为根本目的。

(二)基本原则

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为原则,坚持放管并重,实行宽进严管,确保二手车交易市场设立质量,严格二手车流通行业各经营主体规范经营。

三、经营管理规范

(一)交易市场管理规范

1、设立规范:应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设在靠近城市公路干线或主要道路的适宜位置,交通便捷,易达性好,辐射范围广。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具备为买卖双方提供车辆合法性检验、二手车展示、信息查询、鉴定评估、转移登记、税务手续办理、保险等服务功能。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功能区域划分清楚并设有标识牌。要设置和划分查验区、评估区、展销区、交易大厅等功能区域与设施。交易大厅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交易大厅明显位置设有二手车交易流程示意图、各种代办服务、注意事项、收费项目及标准、投诉电话等。配备触摸屏式信息查询、电子排队叫号、电子显示屏等设备。设有专门的客户休息区,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设有查验车辆法定证明及凭证、鉴定评估、打印交易发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等服务窗口。能为20家以上固定二手车经营商户提供相应办公场地及配套设施。

2、经营规范:设有车辆入场检查、鉴定评估专用区域,配备核对证照、车辆查验、鉴定评估等工位。设置专用试车场地,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按照有关规定设置防火、防盗、监控等安全设施,并由专人使用和维护。实行封闭式管理,展销的商品车辆应停放在专用区域内。建立并实施二手车入场登记与查验制度,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能够提供二手车基本信息、价格以及交通违章信息查询等服务,定期发布交易信息与价格信息。制定市场管理规则,建立商户准入制度,对场内的交易活动负有监督、规范和管理责任,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如实填写成交价格。建立和实施消费者投诉及受理制度,并设有交易纠纷调解机构。建立和实施先行赔付制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依法纳税,并有义务协助国家和地方税务部门向交易方以及驻场企业征收税款。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将二手车交易信息向主管部门报送。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二)经销公司管理规范

1、设立规范:具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符合城市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具备二手车收购、销售、整备、展示、车辆技术状况鉴定、售后服务功能,能够提供转移登记、购置税变更、车船税变更、保险、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经营面积不低于1500平方米。设有车辆检测、整备以及售后服务所需的工具、设施、设备与工位。

2、经营规范:收购车辆,应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应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不得调整和更改车辆里程表,有重大事故修复痕迹的车辆应注明。在完成收购后及销售前,应对车辆进行检测和整备。未经整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不得向最终用户销售。二手车经销公司只能对本公司销售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得为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代开发票。发票上卖方一栏应填写本公司的名称,即车辆原所有权与二手车经销公司名称相符。完成销售后,应为买方代办转移登记等手续。应建立售后服务技术档案,售后服务技术档案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应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定期报送二手车交易等信息。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三)经纪公司管理规范

1、设立规范: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具备二手车代理、居间、行纪、展示、信息咨询、代办交易手续等功能。注册地为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经纪公司,经营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具有固定的室内办公场所或室内场地。具有开展代理、居间、行纪、展示、信息咨询、代办交易手续等业务所需要的办公设施。

2、经营规范:从事寄售业务,应确认卖方的身份及车辆的合法性,核实卖方的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车辆交易完成后,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销售发票。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二手车经纪人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二手车经纪活动。二手车经纪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不得采取非法手段促成交易,以及向委托人索取合同约定佣金以外的费用。

(四)拍卖公司管理规范

1、设立规范:二手车拍卖公司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所要求的设立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有规范的名称、组织机构、固定场所和章程;应具备二手车拍卖、展示、技术状况鉴定和清洁整备功能。经营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拍卖大厅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2、经营规范:委托拍卖时,委托人应提供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或处置权证明及其它相关材料。接受委托的,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拍卖合同。委托人应提供车辆真实的技术状况,拍卖人应对车辆进行鉴定。实物车辆拍卖活动,拍卖人应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公告。拍卖车辆应在拍卖前进行展示,时间不少于2天。应建立和完善二手车流通信息报送、公布制度,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向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3年。

四、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加快形成职责明晰、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流通管理体系。

2、建立实施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制定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并建立相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机制,为辖区内二手车流通行业“宽进严管”做好政策和组织保障。

3、规范备案工作程序。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2个月内向市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4、加强行业行为规范。各管理部门可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河南省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条例》和本规划等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作细则,按职责范围督导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企业严格设立及遵守经营行为规范。

5、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周口市汽车流通行业协会应完善运
行机制,积极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加强行业自律和信用评价,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充分发挥市场监管的能力。同时应及时反映行业诉求,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五、附则

本规划作为周口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规定,按照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和管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责任编辑:周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