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秘书科 时间: 2017-09-11 15:48:50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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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6〕74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
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12日

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
医疗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豫政〔2014〕93号)《河南省保监会关于促进河南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工作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豫保监发〔2009〕46号)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我市农村居民在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障需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市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在全市全面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重要意义、原则和目标
      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保险业务有利于提高农村抵御重大自然灾害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风险的能力;有利于缓解农民群众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问题;有利于提高低收入群众的生活保障水平,完善我市多层次保险体系,促进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遵循“政府推动、企业实施、群众自愿”的原则,与新农合统筹推进,分账管理,积极稳妥提高参保率,力争达到全市新农合参保人数80%以上的参保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为了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人寿保险项城支公司,李季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业务分工和政策宣传组织工作;
      2.制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3.协调解决工作运行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建立健全考评机制;
      5.开展年度总结,对各乡镇、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核考评,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并对违规现象进行严格处理。
      (二)各乡镇、办事处职责
      1.各镇办成立本辖区的工作领导小组,分管副职具体负责,配备1至3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2.积极做好本辖区的宣传动员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
      3.配合中国人寿保险项城支公司做好业务推动、理赔服务和档案管理等相关工作;
      4.防范和化解工作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确保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三)中国人寿保险项城支公司职责
      1.负责搞好宣传和业务培训;
      2.按照所承担的保险责任及时做好各项理赔服务工作;
      3.建立跟踪服务机制(一村一室一员),及时掌握投保群众信息,搜集客户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加强信息反馈和协调沟通,积极总结经验,评先创优,表彰先进;
      4.对群众咨询、投诉的有关事项及时做好协调、处理工作。
      三、保险范围
      全市所有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村居民,不受年龄限制均可参加本保险。
      四、保险费收交和保险期间
      每人每年交保险费20元,以家庭为单位,随新农合筹资收费时统一动员、分账管理。保险期间随新农合期限为一年。各镇办要逐户做好登记造册工作(电子花名册要准确填写投保者姓名、性别、地址、身份证号)。
      五、所保险种、保险责任及相关理赔手续
      意外伤害(国寿农村小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国寿附加农村小额团体意外费用补偿团体医疗保险):
      1.意外伤害身亡的,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000元;
      2.意外伤害医疗费合理费用,免赔额100元,按80%的比例给付,最高给付3000元;新农合报销后剩余部分,凭复印件按90%的比例给付,最高给付3000元;
      3.意外伤害致残,按伤残等级比例给付伤残金,最高给付10000元。
      4.保险责任:参保农民因以下原因发生的意外伤害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负保险责任:
      (1)参保农民在正常的生产、生活过程中遭受的意外伤害;
      (2)参保农民驾驶农用车辆遭受的意外伤害;
      (3)参保农民驾驶机动车辆遭受交通事故所致的意外伤害,对方逃逸的或对方无赔偿能力的或对方赔偿不足的部分;
      (4)参保农民因交通事故所致的意外伤害,对方逃逸的或对方无赔偿能力的或对方赔偿不足的部分。
      六、服务承诺
      中国人寿保险项城支公司要进一步优化理赔流程,为农民客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对于索赔材料齐全、手续完整、属于保险责任且不需要调查的案件,在5个工作日内理赔完毕;对5个工作日内不能确定结果的疑难案件,会将理赔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客户;对需要省内调查的案件,保证10日内理赔完毕,对需要省外调查的案件,保证30日内理赔完毕。
      七、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1月25日):开展组织宣传工作,中国人寿保险项城支公司配合做好政策宣传和前期各项准备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海报、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政策,调动广大农民参保意愿和积极性,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为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推广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安排部署阶段(2016年11月26日至2016年12月5日):市金融办、卫计委、农合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积极协助动员,各镇办要大力宣传落实市政府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成立工作小组,及时召开专项会议安排部署,将具体目标、工作责任落实到村、普及到户、落实到人。
      (三)保费收缴阶段(2016年12月6日至2016年12月26日):各镇办、村委配合中国人寿保险项城支公司组织实施,进一步强化措施,各村委要指定专人完成登记造册、保费收缴归集工作,各镇办要于12月30日前将保费归集到中国人寿保险项城支公司指定账户。
      (四)总结表彰阶段(2017年1月份):召开全市新农合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总结会议,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和经验交流,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补充医疗保险工作推进力度大、效果好的镇办及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