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9〕52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空心村”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10月12日
项城市“空心村”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激活农村空闲土地,提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平,有效缓解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促进全市“空心村”整治工作实现新的突破,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的实施意见》(豫发〔2018〕2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推动、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及其他相关政策,运用土地整理复垦办法,以农村危旧房成片改造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空心村”整治,整合农村建设用地,解决城镇建设用地与农村经济发展用地指标不足问题,切实优化村庄功能布局,着力提升农村人居环境面貌,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升“美丽乡村”建设水平。
二、工作目标
将全市范围内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扩展边界以外的农村集体土地实施综合整治,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得到落实,达到“环境优化改善、用地节约集约、人口有效集聚”的目标。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部门指导、各镇主责、村民主体的原则。通过政策引导、项目推动、资金扶持等方法措施,充分调动村民积极性,引导村民积极支持并自觉投身参与“空心村”整治活动。
(二)坚持科学规划、绿色发展的原则。秉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发挥规划在“空心村”整治中的引领性作用,统筹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空间布局,凸显每个村庄不同的资源禀赋和历史文化。
(三)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典型示范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的原别,各镇要按“抓点带面,示范引导,逐步实施,统筹推进”的方法,先摸清辖区内现有村庄和农村居民点的区位、规模、土地利用现状及分布情况,然后选择村组干部工作能力强、群众积极性高的村庄建立“空心村”整治示范点,合理确定数量、布局和规模,聚集力量,整合要素,试点先行,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按照先易后难工作思路,逐步实施,全面推开。
(四)坚持集中整治与分散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各镇要统筹规划,科学实施,对集中连片、规模较大的“空心村”,由各镇人民政府采取集中整治的方式组织实施,对相对分散、规模较小的“空心村”,由镇采取分散整治的方式进行实施。
(五)坚持“三控三疏”与“六个结合”的原则。在操作上坚持“控外疏内、控规疏乱、控管疏违”,严格控制村庄外延,严格控制违规占用耕地建房,切实加强村庄规划和村庄管理,大力疏通内部交通,大力整治乱搭乱建、违占违建等问题,同时坚持“空心村”整治与土地“增减挂”、“美丽乡村”建设,农村“两违”清理与管控、农村危旧房和土坯房改造、农村环保工程、精准扶贫等六项工作紧密结合,同步衔接、相互促进,确保实现多赢效果和综合效益。
四、工作步骤
“空心村”项目由镇人民政府申请,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一)项目立项
1.符合以下条件:
(1)当地政府重视,建立了完善的工作机制;
(2)农村建设用地整治潜力较大,有少量或没有安置任务的村庄;
(3)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农民生产生活安置能得到保障;
(4)村民自愿,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5)建设用地面积每片不得少于5亩;
(6)项目批准后,拆旧区复垦工作,必须在2019年10月12日起半年内完成。
2.立项需提供的资料:
(1)镇人民政府立项申请;
(2)拆旧区、建新区的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原件)和坐标电子文档;
(3)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与会人员同意“空心村”试点项目实施的会议纪要(原件),村民会议必须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
(4)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责,完成“空心村”整治任务的承诺书(原件);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原件);
(6)拆旧区整治前现状照片资料(原件);
(7)其他有关资料。
(二)编制项目规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编制“空心村”整治规划,项目规划方案以村为单位编制。项目规划方案编制完成后,项目区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村民委员会应当进行公告,并采取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群众意见,经项目区所在地村民会议同意。在村庄迁建和撤并、土地权属调整、宅基地腾退补偿等重大事项上,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三)制定方案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项目实施办法。制定土地权属调整,资金使用、村民生产生活安置等方案,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补偿机制,按照依法操作,自觉自愿、合理补偿原则,鼓励和引导宅基地有偿或置换退出,确保居住面积只减不增、耕地面积只增不减。
(四)组织实施
“空心村”项目经批准后,由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项城市国投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承贷主体向省农业开发银行申请土地整治专项贷款;由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旧村的拆迁、地上附着物清理、村民安置等工作;由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项城市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公开招标确定拆旧区土地复垦实施单位;由市政府或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收购复垦指标用于市建新区用地的报批,或进入省域、市域交易平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和各自职责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指导和监管。
(五)开展项目验收
拆旧区土地复垦任务完成后,由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初验后,报周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验收主要内容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后形成的耕地数量、质量。
(六)严格验收标准
参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及耕地认定规划方案,综合整治地块要达到权属清晰、地面平整、无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耕地质量等级达到土地利用六等或七等,具备耕种条件。
五、项目资金筹措管理
(一)项目投资和还款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国家农业开发银行空心村整治专项贷款。还款资金来源:市政府或市国有资产控股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回购复垦指标资金、进入省域和市域交易平台获得的资金,用于归还贷款的本金及利息并支付与“空心村”整治工作有关的一切费用。
(二)资金拨付和使用
1.“空心村”整治项目前期所需费用,可先期报市财政拨付。
2.“空心村”整治资金按分三次4:3:3标准拨付,市农村集体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立项后,委托项城市土地整理中心组织公开招投标,确定中标单位组织实施,其中涉及到的地上附着物的拆除费用经镇核准签字确认后拨付。
3.各镇、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奖补资金按每亩4000元或指标产生利润的10%拨付。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长王富生任组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夏新明为副组长,各镇、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各镇、相关部门均要成立相应的“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人民政府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空心村”的选址、地上附着物清理、拆迁户安置和信访稳定等工作。
(二)保障农民权益。严格依法保障农民权益,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定“空心村”项目必须征得本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同意履行“四议两公开”制度,旧房折迁、补偿安置、社区建设、新居分配、复垦用途等广泛征求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建设用地复垦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复垦后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归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及权属调整的依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对“空心村”项目的日常监管,市政府年底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列入年度考核,重点考核旧村分年度复垦计划完成情况,复垦后的耕地质量和面积,对完成好的单位和镇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从资金和政策等方面给予倾斜。
附件:项城市“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 件
项城市“空心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王富生 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夏新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成 员:付新峰 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段连亮 市督查局筹备组负责人
张 强 市财政局局长、国控集团董事长
栗金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国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俊民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闫彦玉 市审计局局长
金海涛 农业发展银行项城市支行行长
董明辉 秣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孝稹 南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文林 永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戚云峰 范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葛志杰 孙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帅 三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 宇 李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剑楠 贾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风雷 高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屹东 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露 付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史明辉 官会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弓召 丁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冷 翔 王明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昕 郑郭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 杰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张亚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栗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杰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