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8〕10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关于促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
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项城市关于促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及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8年12月5日
项城市关于促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及规范化
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发挥好健康扶贫在脱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确保全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顺利完成,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脱贫攻坚重要战略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多措并举,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和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全面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水平,在健康扶贫路上不落一人,为贫困人口与全市人民一道迈入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防治并举,全员参与,构建健康服务体系新格局。
(二)坚持精准扶贫,分类施策,增强健康扶贫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坚持资源整合,共建共享,提升健康扶贫整体效果。
(四)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促进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
三、主要目标
围绕“看得起病”,对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政策,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切实减轻就医费用负担;围绕“看得好病”,持续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有效提升市、镇、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就地就近看病就医,基本实现“小病不出镇、大病不出市”;围绕“少生病”,加快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健康素养。通过开展健康扶贫工作,实现三大目标:一是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有保障;二是市、镇、村医疗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三是贫困人口健康水平明显提高。
四、主要内容
(一)健康扶贫内容。
按照“先医保、后救助”“先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再大病补充保险,最后商业保险”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项制度的衔接保障作用。
1.围绕“看得起病”,完善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
1.1 减收参保费每人30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需缴纳22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给予30元的定额资助。(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民政局、人社局、税务局)
1.2 减收门诊检查费4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诊优惠卡,在全市二级及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就诊一律免除挂号费,门诊检查费减免40%;由健康扶贫专项资金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
1.3 三次医疗报补。一是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第一次报补)。自2018年4月1日起至2020年,全市基本医保对农村贫困人口门诊慢性病和门诊重特大疾病提高报销比例,门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15种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门诊重特大疾病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5%。(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二是大病保险报销(第二次报补)。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大病保险资金按比例分段支付。
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为0.75万元。
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为: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85%;10万元以上支付95%。
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三是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第三次报补)。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累计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由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为0.3万元。0.3万元~0.5万元(含0.5万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0.5万元~1万元(含1万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万元~5万元(含5万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万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责任单位:市人社局)
1.4 大病补充医疗兜底救助保险(第四次报补)。2017年,市政府为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未脱贫户)购买大病补充医疗兜底救助保险,每人100元。参保贫困人口一个保险年度(2018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含多次住院)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负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3000元及以上的,进入大病补充医疗兜底救助保险报销。(责任单位:市扶贫办、人保财险公司)
1.5 医疗救助(第五次救助):困难群众患病住院,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大病补充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比例给予医疗救助。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住院医疗救助,按照70%的比例进行医疗救助,年累计救助不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6 临时救助(第六次救助):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按照当地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人数和困难延续时限(以月为单位),发放1至3个月的临时救助资金,情况特殊的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事由一年内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救助,同一家庭或个人全年享受临时救助不应超过两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政府)
1.7 “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医疗即时结算服务。符合医保规定疾病住院条件的参保患者,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持社会保障卡(参保证)、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入院手续,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患者在出院时,按规定应由基本医保基金、大病保险资金、大病补充保险资金和医疗救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垫付,患者结清个人应承担的费用后,医疗机构及时归还患者提交的相关证件。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人保财险公司、各医疗机构)
1.8 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全省“健康扶贫管理数据库”里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经民政部门核实核准的农村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中,罹患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心病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等9种重大疾病的患者,实行定点分类救治,在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时,实行单病种限价(限额)管理,患者在非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不享受相关补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镇政府)
2.围绕“看得好病”,着力提高贫困村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2.1 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按照河南省村卫生室基本标准,整合扶贫资金,继续加强贫困村和非贫困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59个贫困村标准化卫生室全覆盖和非贫困村卫生室全达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各镇政府)
2.2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为全市贫困家庭、残疾人家庭开展签约,严格按照服务协议内容和要求提供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确保每个贫困家庭都有一名家庭签约医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医疗机构)
2.3 实施协同医疗服务。加强市域医联体建设,组织市级公立医院医生下派到镇卫生院定期轮流坐诊、查房、手术、讲座,实现远程医疗会诊,为贫困人口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具体方案由市卫计委联合人社局单独制定。(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医院)
2.4 实施便民医疗服务。建立“一站式”报补系统,市域内住院医疗实行先诊疗后结算,在市、镇定点医疗机构设立“一站式”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健康扶贫政策救助等“一站式”信息交换和结算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
3.围绕“少生病”,着力提高贫困村公共卫生服务水平。
3.1 加强疾病防控。为贫困家庭适龄儿童免费接种一类疫苗,免除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2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全面实施农村免费孕前优生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对妇幼疾病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早康复。(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3 继续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和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支持贫困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责任单位:市卫计委)
3.4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动开展乡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广泛宣传居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促进贫困群众形成良好卫生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各镇政府)
(二)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内容。
通过努力,到2018年底,使我市健康扶贫工作规范化,到2019年逐步实现标准化,到2020年逐步形成科学规范、运转高效、保障有力的健康扶贫工作体系。
一要规范服务能力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做好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工作,即县级政府要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每个镇有1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个标准化的村卫生室。但不能盲目扩大规模、搞豪华装修,更不能举债建设、加重负担。(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计委、各镇政府和镇卫生院)
二要规范医保救助政策。严格落实好现有针对贫困人口的各项医保救助政策。同时,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完善托底保障体系,建立可持续的医疗托底保障机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民政局、残联、人保财险公司)
三要规范服务内容。精准识别因病(残)致贫、返贫人员,为因病(残)致贫、返贫人员提供规范化的家庭医生签约和大病集中救治等服务。(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卫计委、人社局、市第一人民医院)
四要规范服务流程。市、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导诊服务台、看病就医流程图、健康扶贫服务绿色通道、“先诊疗、后付费”及“一站式”结算窗口,方便贫困人口看病就医,切实改善农村贫困人口就医体验。(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
五要规范档案管理。市、镇、村三级积极为贫困人口建立一套动态可更新的居民健康档案,包括人员基本信息、疾病信息、治疗信息等,充分掌握贫困人口的健康状况以及变化趋势,为后续实施健康状况评估和危险因素干预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市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镇卫生院)
六要规范健康管理。规范健康教育。市、镇、村三级医疗机构要规范设置健康扶贫政策宣传栏,集中宣传国家、省、周口市和我市健康扶贫惠民政策和健康防病知识。深入开展“三减三健”活动(减盐、减油、减糖,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健康口腔),提升群众健康意识,减少疾病发生。(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镇卫生院)
规范配置爱心保健箱。市政府优先为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统一配备健康扶贫爱心保健箱,爱心保健箱免费配备一般常用药品、宣传册等。鼓励各医疗机构为非因病致贫返贫贫困户配备爱心保健箱,并做好就诊回访工作和签约服务。(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扶贫办)
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系牌。以市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式为所有贫困家庭免费安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联系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和各镇卫生院)
七要规范机构设置。市一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各镇医院要规范设置健康扶贫办公室、爱心病房等,村级要规范设置行政村卫生室,每个行政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合格乡村医生。确保健康扶贫有专门经办机构、专用办公场所、专职工作人员,贫困人口得到及时救治。(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镇卫生院)
八要规范标识标牌。按照省卫计委、扶贫办、发改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关于促进健康扶贫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卫办〔2018〕64号)要求,以市为单位统一规范制作市、镇、村医疗机构标牌标识及制度标牌等。确保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卫计委、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医院和各镇卫生院)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城市促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筹协调卫计、民政、人社、残联、财政、扶贫等部门,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部署、督查和落实。
(二)落实部门责任。扶贫部门要做好贫困人员信息管理,并及时向医疗救助部门提供贫困人员基本信息。卫生计生部门牵头协调实施健康扶贫各项政策落实,要制定全市健康扶贫工作实施方案;建立监管机制,定期对市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助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人社部门负责贫困人口身份认定,补贴审核、资金拨付、数据共享等。民政部门要做好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健康扶贫工作投入力度,设立健康扶贫专项资金,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各镇政府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政策实现全覆盖,做到应补尽补。包村市直单位、村支部书记、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要主动帮助老弱病残贫困患者就诊就医、办理医疗救助补贴。
(三)做好政策宣传。人社部门(医保经办机构)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大力宣传政府补贴办理程序和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报销比例和标准,让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对象熟知报销政策、报销标准及一站式报销流程。市电视台要设置专题栏目,滚动播放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各镇要采取制作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有效形式,广泛宣传精准扶贫医疗救助政策。包村市直单位、驻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和支部书记要走村入户宣传医疗救助政策,扩大社会影响面和群众知晓率,营造人人关心、支持精准扶贫医疗救助工作的浓厚氛围。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脱贫攻坚督查问责工作专业组要建立健康扶贫工作督查机制,制定监督问责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定期考核评估,强化问责。对工作进行缓慢、重点工作指标完成较差的镇和部门,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项城市促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2.项城市促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责任落实任务清单
附件1
项城市促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爱玲(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兆峰(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魏中华(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曹本良(市卫计委主任)
成 员:刘育岐(市扶贫办主任)
吕 强(市残联理事长)
刘海良(市发改委主任)
李长缨(市人社局局长)
韩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郭心宏(市民政局局长)
马良峰(市人保财险公司经理)
董明辉(秣陵镇镇长)
马明瑞(南顿镇镇长)
杨文林(永丰镇镇长)
王立峰(范集镇镇长)
侯 俊(孙店镇镇长)
杨 帅(三店镇镇长)
白 宇(李寨镇镇长)
李剑楠(贾岭镇镇长)
李新亮(高寺镇镇长)
张屹东(新桥镇镇长)
张 露(付集镇镇长)
史明辉(官会镇镇长)
时 鹏(丁集镇镇长)
冷 翔(王明口镇镇长)
孙继锋(郑郭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卫计委,魏中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曹本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项城市促进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责任落实任务清单
具体内容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工作任务 |
完成时限 |
完成进度 |
备注 |
规范服务能力建设 |
市发改委 |
刘海良 |
负责区域卫生规划 |
长期 |
||
市财政局 |
韩卫东 |
负责建设资金预算和拨付 |
长期 |
|||
市人社局 |
李长缨 |
负责专业人才配置 |
长期 |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卫生资源配置 |
长期 |
|||
各镇政府 |
镇 长 |
负责本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建设 |
长期 |
|||
各镇卫生院 |
院 长 |
负责对村卫生室技术指导 |
长期 |
|||
规范医保救助政策 |
市人社局 |
李长缨 |
负责各项医保政策规范落实,每月5日前向市健康扶贫办公室报送上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报补数据 |
长期 |
||
市民政局 |
郭心宏 |
负责医疗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每月5日前向市健康扶贫办公室报送上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救助数据 |
长期 |
|||
残 联 |
吕 强 |
负责残疾贫困人口政策规范落实 |
长期 |
|||
人保财险 |
马良峰 |
负责政府兜底救助保险规范落实,每月5日前向市健康扶贫办公室报送上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救助保险数据 |
长期 |
|||
规范服务内容 |
各镇政府 |
镇 长 |
负责因病致贫返贫人员精准识别和退出 |
长期 |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慢病患者服务 |
长期 |
|||
市人社局 |
李长缨 |
负责慢病患者身份识别 |
长期 |
|||
第一人民医院 |
高新华 |
负责大病分类救治 |
长期 |
|||
规范服务流程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服务流程设置指导和监督 |
12月底 |
||
第一人民医院 |
高新华 |
负责导诊台、就医流程图、绿色通道、一站式窗口等规范设置 |
12月底 |
|||
市中医院 |
鲁来东 |
负责导诊台、就医流程图、绿色通道、一站式窗口等规范设置 |
12月底 |
|||
规范档案管理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市、镇、村三级医疗机构档案设置指导监督 |
12月底 |
||
各镇政府 |
镇 长 |
负责贫困人口档案建立 |
12月底 |
|||
第一人民医院 |
高新华 |
负责建立贫困人口患病信息、治疗信息、费用信息等资料 |
12月底 |
|||
市中医院 |
鲁来东 |
负责建立贫困人口患病信息、治疗信息、费用信息等资料 |
12月底 |
|||
各镇卫生院 |
院 长 |
负责建立贫困人口相关基础信息、治疗信息、费用信息等 |
12月底 |
|||
规范健康管理 |
市财政局 |
韩卫东 |
负责爱心保健箱资金拨付 |
12月底 |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政策宣传栏和联系牌制作 |
12月底 |
|||
市扶贫办 |
刘育岐 |
负责民间慈善机构健康扶贫 |
长期 |
|||
第一人民医院 |
高新华 |
负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
长期 |
|||
市中医院 |
鲁来东 |
负责健康扶贫政策宣传和健康防病知识宣传 |
长期 |
|||
规范机构设置 |
各镇卫生院 |
院 长 |
负责联系牌的免费安装 |
12月底 |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各医疗机构健康扶贫服务科室设置指导 |
12月底 |
|||
第一人民医院 |
高新华 |
负责本院健康扶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爱心病房设置 |
12月底 |
|||
市中医院 |
鲁来东 |
负责本院健康扶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及爱心病房设置 |
12月底 |
|||
各镇卫生院 |
院 长 |
负责本院健康扶贫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爱心病房设置及村卫生室管理 |
12月底 |
|||
规范标识标牌 |
市财政局 |
韩卫东 |
负责名项标识标牌制作经费预算和拨付 |
12月底 |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各类标识标牌制作 |
12月底 |
|||
第一人民医院 |
高新华 |
负责标识标牌悬挂安装 |
12月底 |
|||
市中医院 |
鲁来东 |
负责标识标牌悬挂安装 |
12月底 |
|||
各镇卫生院 |
院 长 |
负责标识标牌悬挂安装 |
12月底 |
减收参保费每人30元 |
市财政局 |
韩卫东 |
负责参保资金的拨付 |
长期 |
||
市人社局 |
李长缨 |
负责参保手续的办理 |
长期 |
|||
市税务局 |
王文岭 |
负责参保资金的征收 |
长期 |
|||
减收门诊检查费40% |
市财政局 |
韩卫东 |
负责减免资金的预算和拨付 |
长期 |
||
市人社局 |
李长缨 |
负责减免人员数据提供 |
长期 |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贫困人员看病就医 |
长期 |
|||
三次医疗报补 |
市人社局 |
李长缨 |
负责贫困人口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政策解释和资金报销 |
长期 |
||
大病补充医疗兜底救助保险 |
市扶贫办 |
刘育岐 |
负责未脱贫贫困人口大病补充医疗兜底救助保险资金落实 |
长期 |
||
人保财险 |
马良峰 |
负责政策解释和资金报销 |
长期 |
|||
医疗救助 |
市民政局 |
郭心宏 |
负责医疗救助政策解释和落实 |
长期 |
||
临时救助 |
市民政局 |
郭心宏 |
负责临时救助政策解释和落实 |
长期 |
||
“先诊疗、后付费”和 “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
市财政局 |
韩卫东 |
负责系统建设资金拨付 |
长期 |
||
市人社局 |
李长缨 |
负责各项医保政策落实 |
长期 |
|||
市民政局 |
郭心宏 |
负责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政策落实 |
长期 |
|||
人保财险 |
马良峰 |
负责政府兜底救助 |
长期 |
|||
各医疗机构 |
负责人 |
负责贫困人口看病就医 |
长期 |
|||
实施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
市财政局 |
韩卫东 |
负责建设资金拨付 |
长期 |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卫生室医疗资源配置 |
长期 |
|||
各镇政府 |
镇 长 |
负责建设用地规划和筹建 |
长期 |
|||
实施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家庭医生签约统筹规划考核 |
长期 |
||
各医疗机构 |
负责人 |
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具体落实 |
长期 |
|||
实施协同医疗服务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医联体系建设、统筹诊疗服务 |
长期 |
||
第一人民医院 |
高新华 |
负责开展对口帮扶 |
长期 |
|||
市中医院 |
鲁来东 |
负责开展对口帮扶 |
长期 |
|||
实施便民医疗服务 |
市财政局 |
韩卫东 |
负责系统建设资金拨付 |
12月底 |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督促各医疗机构健康扶贫政策落实 |
长期 |
|||
加强疾病防控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适龄儿童免疫接种 |
长期 |
||
加强妇幼保健工作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孕前检查、“两癌”及新生儿疾病筛查 |
长期 |
||
实施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贫困家庭计划生育扶助政策解释和落实 |
长期 |
||
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
市卫计委 |
曹本良 |
负责健康知识和技能宣讲 |
长期 |
||
各镇政府 |
镇 长 |
负责镇村环境卫生整治 |
长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