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09〕75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度筹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度筹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九年十月十三日
项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2010年度
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卫生部等五部委《关于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卫农卫发〔2009〕68号)和《河南省卫生厅、财政厅、中医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通知》(豫卫农卫〔2009〕4号)精神,为提高我市广大农民参加新农合的积极性,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顺利有序地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工作是建立新农合制度的关键环节,保持稳定的参合率对于保证新农合制度健康发展至关重要。各乡镇、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新农合筹资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坚持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的原则下,正确引导广大农民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资金,确保2010年度新农合筹资工作按时完成。
二、筹资方法及部门职责
(一)市政府召开由各乡镇、办事处一把手、主管副职,财政所所长,民政所所长,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等参加的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动员大会,安排部署新农合筹资工作。
(二)各乡镇、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资金筹集等工作。乡镇、办事处一把手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召开好乡、村两级动员大会,并把筹资宣传工作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户,达到家喻户晓,确保新农合宣传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行政村负责本辖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筹资款的收缴、信息表的填写等工作,并以户口本为基础信息做到户、人、款、表四对照,确保信息正确无误。筹资结束后,及时将筹资款、信息表、汇总表上交到本乡镇、办事处财政所。
(三)各乡镇、办事处财政所负责本辖区内参合农民筹资票据的发放和管理,以及各行政村筹资款的收缴和汇总表、信息表的填写核对工作,经确认无误后,将汇总表、信息表转送到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信息录入。并及时将筹资款足额上交到市财政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用账户。
(四)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行政村卫生室应积极参与本乡镇、办事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宣传和业务性技术指导工作,同时做好本乡镇、办事处参合农民信息的微机录入和就诊证的打印发放工作。
(五)民政部门应及时准确提供全市所有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的个人基本信息,并负责资助缴纳参合资金及合作医疗证的发放工作。
三、参合范围
凡长期居住在本市辖区内的农村居民,包括在校的中小学生和城市务工的所有农村人口,均应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加新农合。
四、筹资时间
五、筹资标准
2010年度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每人缴纳参合资金30元,地方财政每人补助60元(按照省政府规定省、市、县5:2:3比例执行),中央财政每人补助60元,每人筹资总额为150元。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办事处要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筹资工作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2010年度筹资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
各乡镇、办事处要深入了解和分析缴费标准提高对农民参合意愿的影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标语等新闻媒体,有针对性地加强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并召开不同形式的筹资动员会,把新的筹资标准和补助政策宣传到位。在筹资过程中,要贯彻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合的基础上,保证参合率达95%以上,严禁采用行政强制措施,强行让单位或个人为农民垫付或代缴参合资金。
(三)严格规范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筹资任务,并实行新农合筹资日报制度,严格按照户籍所在地以户口本为基础信息参加新农合,力争将参合信息填写、录入错误率控制在1%以内。筹资结束后,及时将参合信息、资金筹集汇总上报市卫生、财政部门。
(四)强化监督检查。
市政府将对各乡镇、办事处筹资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重点督导筹资工作的组织管理情况,具体核实农民人口数、参合农民数、资金筹集及参合信息填写和网络录入情况。对发现虚报参合人数强迫单位或个人为农民垫资参合,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规定及截留、挪用参合资金等情况要坚决纠正,同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项城市2010年乡镇(办事处)新农合筹资任务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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