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政办〔2019〕40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项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8月5日
项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冬季供暖清洁化水平,促进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和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9〕86号)、《周口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周发改能源〔2019〕138号)、《周口市2019年清洁取暖工作方案》(周发改能源〔2019〕1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14次会议上的重要指示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保障广大群众温暖过冬、减少大气污染为立足点,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针,坚持因地制宜、因能制宜,结合我市电力、天然气等保障情况和其他非石化资源条件,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热则热,努力提高清洁能源供暖比重。
(二)实施原则。
1.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首先实现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清洁能源供暖全覆盖,其余目标任务以镇、村庄为单位,优先在供电公司2016—2018年完成电网改造的行政村和2019年计划电网改造的行政村进行整体推进。同时,稳妥推进医院、中心城区学校等公共建筑以及福利院、敬老院等社会福利场所清洁取暖设施建设。
2.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区,优先发展地热、光热、空气源热泵、热电联产等清洁能源集中供热方式;不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城乡结合部、规划新区和中心镇(村),因地制宜发展中小型分布式供暖;农村地区有序发展电能、燃气等分散式供暖。分散式供暖要继续按照“整村推进”方式开展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镇开展“整乡推进”清洁取暖试点。
3.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严格遵循“先规划、再合同、后改造”程序,以电定改、以气定改,有多少资源、有多少能力、就办多少事情,牢牢守住不能让居民挨冻的底线,严控工程质量,确保安全供暖,真正把民生实事办实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主要目标。2019年,要全面完成周口市分配的各项清洁采暖任务。其中包括供电公司2019年计划电网改造的7个镇9个行政村的“双替代”整体推进和“确村确户”工作。完成全市新增采暖“双替代”4500户,其中“电代煤”3600户(具体任务分解附后),“气代煤”900户(以六个办事处为主),清洁取暖面积45万平方米以上(100平方米折合1户),地热、光热等新型清洁能源集中供暖面积实现“零突破”。
二、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
(一)抓紧编制各单位清洁取暖实施方案(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各镇、办事处,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
项城市发改委是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牵头单位,要积极发挥指导组织作用,督促指导各镇办、供电、供气、供热及新能源企业等相关单位,抓紧编制本单位《2019年度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将清洁能源供暖任务层层分解,明确时间节点,制订配套政策措施,确定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
(二)尽快完成“电代煤”确村确户工作(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相关镇、办事处,供电公司)。
供电公司2019年计划实施电网改造的7个镇9个行政村(即:新桥镇梨西行政村;秣陵镇李庄行政村;王明口镇闫寨行政村、王老庄行政村、闫湾行政村;丁集镇沈庄行政村;官会镇路营行政村;高寺镇张凤庄行政村;孙店镇前董行政村)是推进“电代煤”供暖工作的重点镇村,发改委、供电公司要在做好改造计划的基础上,抓紧做好“电代煤”确村确户工作,并对“电代煤”居民建档立卡,相关镇(办)要通力配合,确保2019年7月底前完成。
(三)积极发展“电代煤”供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镇、办事处,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
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电力供应有保障的镇办,要因地制宜推进“电代煤”供暖,依托学校、医院、社会福利场所、办公楼、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加快推广蓄热式电锅炉、空气源热泵等模式,建设一批小型集中式电供暖项目。因地制宜推广热风型空气源热泵、电空调、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电热膜、碳纤维等分散式电能供暖。供电公司要加快推进电网改造项目建设,确保2019年11月底前完成改造,为“电代煤”提供保障。
(四)因地制宜发展地热、光热等新型清洁能源供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财政局、水利局等相关单位参与)。
进一步落实国家《地热能开发利用“十三五”规划》和河南省《关于开展地热能清洁供暖规模化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406号),抓住周口市“试点”成功的有利时机,尽快编制出台《项城市中心城区地热资源供暖专项规划》,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可承受的清洁取暖方针,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复制推广一批地热或光热型供暖项目,力争在2019年11月底前实现地热供暖面积“零”突破。
(五)有序推进“气代煤”供暖(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相关镇、办事处,天然气公司)。
继续深入实施“气化乡镇”“村村通”工程,加快推进城镇天然气管网向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延伸,为城镇和农村居民使用天然气创造条件。天然气公司要及早做好与上游供气企业(如中石油、中石化)的对接协调工作,进一步扩大天然气资源供应。在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外天然气供应有保障的镇(办)和企事业单位,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综合利用管道天然气、液化天然气(LNG)、压缩天然气( CNG)等多种气源供暖,重点建设燃气锅炉房等小型集中供暖设施;在6个办事处和城乡接合部经济承受能力较强的农村,有序推广燃气壁挂炉等分散供暖方式。确保2019年底完成17.4万平方米的新增天然气清洁取暖面积,实现新增“气代煤”用户900户的目标。
(六)加快建设热电联产集中供热项目(责任单位: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
进一步加快推进周口燃气热电有限公司2*300MW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项目的配套工程,提升现有热电联产机组供热能力。在完善集中供热规划的前提下,尽快启动城区供热管网建设,及早实现老城区内集中供热,条件许可的情况下支持供热管网向城乡结合部延伸,扩大供热覆盖范围。
三、保障措施
(一)优化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建设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各镇、办事处,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等企业参与)。
在配电网、天然气、新能源规划中,要优先考虑清洁能源供暖的需要,保障电力、天然气等使用指标。进一步简化清洁能源供暖项目审批流程,加强联审联批,提高审批效率。在城市总体规划中保障清洁能源供暖项目配套供应设施线路走廊和站址用地规划,帮助企业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和设施保护等工作,保障项目顺利实施。正在建设或拟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务必要增添(预留)集中供热基础设施。已经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需要进行集中供热设施改造的,相关部门也要给予大力支持和配合。
(二)做好现有清洁能源的供应保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电公司、天然气公司等企业参与)。
供电公司要结合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工作,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用于电能取暖配套电网建设,提前安排项目规划红线外配套供电设施建设或扩容改造,确保电能取暖用户用电。开辟电能替代项目业扩报装“绿色通道”,按照客户需求主动做好布点布线、电网接入等服务工作。燃气公司积极争取天然气资源,加大与中石油、中石化等上游供气企业协调衔接力度,进一步扩大天然气资源供应,切实履行保障民生用气主体责任,将民生用气全部纳入合同管理,健全冬季天然气稳定供应应急保障机制,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
(三)加大清洁取暖财政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金融工作局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各镇、办事处等参与)。
按照《周口市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8—2021年)》要求,市政府要统筹利用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渠道,加大对清洁供暖项目和采暖“双替代”户的支持力度, 本着“突出重点、分类施策、积极稳妥”的原则,拟投资300万元统一采购3600台符合《河南省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供暖设备(产品)推广目录(第一批)》的采暖设备,重点优先解决无采暖设施的乡镇敬老院、城区中小学及新增贫困家庭的取暖问题。市民政局、教体局、扶贫办及各镇办要站在保民生的政治高度,做好采暖单位(用户)的供暖情况摸底调研工作,做好政府采购的取暖设备的分配和发放,并建好发放台账,留存好发放照片,确保万无一失。同时,多方拓宽资金渠道,鼓励银行依法合规对符合信贷条件的清洁能源供暖项目给予信贷支持,支持社会资本采取PPP等方式参与清洁能源供暖热源项目建设。
(四)落实清洁取暖价格政策(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供电公司、燃气公司等)。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北方地区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意见的通知>的通知》(豫发改价管〔2017〕108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电能替代打包交易支持居民清洁取暖有关工作的通知》(豫发改能源〔2018〕188号)、《关于降低我省社会福利场所冬季供暖支出相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能源企业要主动为居民用户提供服务,确保清洁供暖价格政策措施落实到位,降低居民清洁取暖用能成本。供电公司要完善居民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代煤供暖居民从2018年采暖季低谷时段延长2小时,调整为从20时到次日8时,由居民自愿执行。继续实行供暖期阶梯电价政策,对于非集中供热区域的“一户一表”城乡居民用户,一档电量每月增加100千瓦时,采暖期暂停执行阶梯电价第三档。鼓励将电能取暖电量纳入电能替代打包交易。
燃气公司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城乡居民采暖用气执行居民气价,落实独立采暖阶梯气价政策,合理确定独立采暖气量,降低居民取暖用气成本。
(五)创新清洁取暖体制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分别牵头,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等参与)。
鼓励企业结合自身优势,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工程总承包(EPC)、融资租赁、能源托管、以租代建、特许经营等商业模式,投资建设清洁能源供暖项目。鼓励企业提供综合能源服务,因地制宜采用多种供暖形式配合互补的方式,满足居民采暖需求。有关部门要积极采用项目招标、购买服务等市场化方式,引导企业参与清洁供暖,提供技术咨询、方案设计、设备研制、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清洁供暖工程整体解决方案。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项城市政府是我市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的责任主体,成立了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建立健全了协调机构,统筹推进我市的清洁取暖工作。各责任单位要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逐级压实责任,建立工作台账,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统筹协调,形成有目标、有计划、有组织的工作机制;相关电力、油气、新能源供暖企业要积极参与清洁供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导检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督查局筹备组将根据各单位工作职责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对工作不力、进展滞后、不能按期完成节点任务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约谈、发提醒函、警告等方式督促整改。
(三)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清洁取暖实施方案抓好项目的落实,加强跟踪检查和评估,掌握工程进度;对“双替代”用户,要及时完善建档立卡信息。要明确专人负责,定期将清洁取暖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办。能源办邮箱:xcsnyb666@126.com,电话:0394-4213338,联系人:王震13939461234。
(四)做好宣传引导。项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借助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微信、短信、展览等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大力传播清洁取暖工作相关知识和政策,以及对于治理雾霾改善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正面和典型宣传,倡导新型绿色低碳生活理念和能源消费方式。电网企业、燃气企业要积极推广清洁取暖先进适用技术,及时总结先进典型模式并向社会宣传。其他行业部门也都要认真履职尽责,通力协助配合,共同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氛围,为做好民生清洁取暖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多做贡献。
附件:1.项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项城市2019年清洁取暖设备分配表
附件1
项城市2019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领导小组
成 员 名 单
组 长:张 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韩卫东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党委书记、主任
成 员:杨万兴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陈 敏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于河川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郭心宏 市民政局局长
张 强 市财政局局长、国控集团董事长
栗金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赵 勇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项城分局局长
张国强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留伟 市城市管理局局长
孔颟堂 市水利局局长
赵 祥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韩新玲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朱 旭 市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董明辉 秣陵镇人民政府镇长
马孝稹 南顿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文林 永丰镇人民政府镇长
戚云峰 范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葛志杰 孙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 帅 三店镇人民政府镇长
白 宇 李寨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剑楠 贾岭镇人民政府镇长
刘风雷 高寺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屹东 新桥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露 付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史明辉 官会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弓召 丁集镇人民政府镇长
冷 翔 王明口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 昕 郑郭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国俊 光武办事处主任
魏鸿飞 水寨办事处主任
孙国友 花园办事处主任
张丽荣 东方办事处主任
张 博 千佛阁办事处主任
侯鑫东 莲花办事处主任
王子挺 国网项城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王继领 项城市燃气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办,杨万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项城市2019年清洁取暖设备分配表
(3607台)
序号 |
镇(办) |
敬老院 (台) |
新增贫困户 (户/台) |
序号 |
采暖设备 (班/2台) |
|
1 |
南 顿 |
45 |
12 |
1 |
第一初级中学 |
108 |
2 |
永 丰 |
66 |
9 |
2 |
第二初级中学 |
94 |
3 |
高 寺 |
67 |
3 |
3 |
第三初级中学 |
30 |
4 |
范 集 |
63 |
22 |
4 |
第四初级中学 |
42 |
5 |
孙 店 |
56 |
0 |
5 |
第七初级中学 |
48 |
6 |
秣 陵 |
79 |
7 |
6 |
第一实验小学 |
126 |
7 |
三 店 |
52 |
13 |
7 |
第二实验小学 |
100 |
8 |
李 寨 |
55 |
0 |
8 |
文化路小学 |
120 |
9 |
新 桥 |
53 |
11 |
9 |
工业路小学 |
94 |
10 |
官 会 |
76 |
5 |
10 |
特殊教育学校 |
36 |
11 |
付 集 |
64 |
4 |
11 |
东街小学 |
64 |
12 |
王明口 |
73 |
15 |
12 |
莲溪中学 |
72 |
13 |
丁 集 |
78 |
4 |
13 |
莲溪小学 |
144 |
14 |
郑 郭 |
55 |
2 |
14 |
公园路学校 |
144 |
15 |
贾 岭 |
60 |
4 |
15 |
名仕路学校 |
144 |
16 |
天安路学校 |
144 |
||||
17 |
十三中学 |
144 |
||||
18 |
潘庄小学 |
72 |
||||
19 |
实验幼儿园 |
40 |
||||
20 |
光武办学校 |
116 |
||||
21 |
东方办中心校 |
142 |
||||
22 |
千佛阁办学校 |
86 |
||||
23 |
花园办学校 |
270 |
||||
24 |
莲花办学校 |
70 |
||||
25 |
付集镇中心校 (贫困村学校) |
86 |
||||
26 |
南顿八联小学 (贫困村学校) |
18 |
||||
合计 |
942 |
111 |
25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