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18-11-15 09:29:33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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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政办〔201833号

 

 

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项城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项城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521日

 

 

 

 

项城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改造

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豫政〔201417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  省政府金融办河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融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109号)和《项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项城市花园办事处赵营社区等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通知》(项政办〔201767)等精神,结合我市辖区内郑韩(郑埠口村、韩营村)、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棚户区改造的决策部署,把改善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和提升城镇品位有机结合,努力完成创建全国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对项城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的被征收村民进行安置,安置方式为新建安置房安置。

二、基本原则

(一)改造原则。

1.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统筹协调的原则。在征收改造中要切实保障居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特别要借改造一次性解决贫困人群的居住困难。

2.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市政府成立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规划、宏观指导监督,组织改造地块的征收安置,对具备条件的地块可以通过划拨或出让,保证地块利益最大化。

3.坚持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项城市国投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实施主体,负责编制项目详细规划,测算项目经济盈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组织项目招商引资,筹措改造资金。

4.坚持依法运作、确保社会稳定的原则。实施征收、建设、安置等均要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保证社会的稳定。

5.坚持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分期实施的原则。规划明确城中村各地块征收后的用地性质、配套设施及主要的规划指标。依据各年度改造计划,制定科学合理的详细规划方案,分期实施改造。

(二)征收补偿安置原则。

1.依法征收的原则。严格按照法规政策,规范征收程序,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照顾弱势群体。

2.依法补偿安置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按照市场评估价予以货币补偿和房屋产权调换。

3.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被征收人姓名、户籍、人数、家庭成员关系等公开、公示;被征收人房屋产权调换面积公开、公示;违章建筑认定结果公开、公示;房地产估价结果公开、公示。

4.坚持政府为主导、市场动作、群众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以征收安置带动配套房地产开发,配套房地产开发为安置房建设提供资金保证。

三、改造安置方案

(一)安置工作。

改造安置方案为新建安置房就近安置。郑韩棚户区项目新建安置房位于项城市北城区,周项公路西侧,宁洛高速引线以北。产业集聚区安置房项目A地块位于东大街南、蓝天路西、通济支路东、东方大道北;项目B地块位于枯河南路南、城东路西、蓝天支路东、项子路北。安置区设计为多层、小高层及高层住宅楼,设计有配套公共服务用房。

(二)土地管理。

改造范围内的国有土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集体建设用地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征收为国有。

房屋被征收补偿后,被征收房屋归房屋征收单位所有,由房屋征收单位统一实施拆除。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在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项城市国投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面负责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实施主体。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为项城市国投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三)实施步骤。在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做好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突出抓好以下四个阶段工作:

1.宣传发动和调查登记阶段。采取多种形式全面宣传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对被征收户家庭情况进行调查,主要调查征收的户数、人口、家庭成员、子女情况及现有的宅基地分配、房屋建设情况。

2.测量评估阶段。由领导小组委托有测量评估资质的单位对征收范围内土地、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实地测量评估,并将结果及时张榜公布,确保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组织搬迁和过渡安置阶段。逐户签订房屋补偿与安置协议,组织群众按期搬迁。居委会(村委会)及时帮助解决过渡安置期间的就学、生活保障等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户户得安置、生活有保障。

4.回迁安置阶段。根据城市规划,按照有关政策就近安置。安置住房选房时,按照评估时间、补偿安置协议签订时间和实际拆除时间的综合排序进行选房,有序搬迁入住。

五、政策保障

(一)资金筹措。

1.资金来源

项目资金来源为银行贷款、社会资本及省级补助资金。

2.债务资金偿还

债务资金偿还以政府回购款、土地一级开发收入和土地二级开发收入偿还。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的要求,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支付资金的方式进行还款。

本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项城市政府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列入项城市中长期财政规划,并逐年列入财政预算。

本项目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获得的政府购买服务费,用于偿还项目贷款本息和项目资本金投入,在项目还款期内平均分配,具体以《政府购买服务合同》为准。

(二)土地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优先安排计划,优先安排报批。棚户区改造腾空地块安置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用地,按政策采取划拨或出让方式供地。

(三)税费优惠。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64号)文件精神,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四)政务支持。为确保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快捷有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要求,市发改、规划、国土、住建等部门要共同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改善服务方式,对符合相关规定的项目,限期完成项目立项、规划许可、土地使用、施工许可等手续。

 

附件:项城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项城市郑韩棚户区、产业集聚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夏新明(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张国强(市特色商业区管委会书记)

  员:刘海良(市发改委主任)

魏立心(市住建局局长)

  勇(市规划办主任)

韩卫东(市财政局局长)

  敏(市审计局局长)

栗金钟(市国土局局长)

  强(市环保局局长)

戚云峰(花园办事处主任)

            张亚东(市国土局副局长、国投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国投资源开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栗金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亚东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