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项城市政府机构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九日
项城市政府机构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方法》(人发〔1996〕70号)和《中共项城市委关于市直单位机关中层干部轮岗交流的意见》(项文〔2007〕41号),针对我市政府机构股级干部的轮岗交流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政府机构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激发干部队伍活力,加强机关勤政廉政建设,促进工作作风转变,努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轮岗交流工作实行阳光操作,轮岗交流的工作方案、工作程序要公开透明,人员确定要公平公正。
(二)量才适用的原则。
根据干部个人的思想状况、气质形象、性格特征、业务专长、发展潜力和工作实绩,将干部安排在适合其发挥特长的岗位上,努力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严格控制职位的原则。
轮岗交流要严格执行职位管理有关规定,不得借工作人员轮岗交流之机超职数或超职位配备干部。
(四)顺向流动的原则。
轮岗交流一般在机构性质、财政供给形式相同的单位之间进行。公务员在公务员岗位之间流动,也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聘用制公务员不能流动到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事业单位,全供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差额供给事业单位,差额供给事业单位的干部可流动到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五)回避的原则。
工作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人事、监察、审计和财务等工作。
(六)经常化的原则。
加大平时轮岗交流的工作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及时进行轮岗交流,实现干部轮岗交流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符合交流条件的要随时交流。
三、范围和对象
(一)轮岗交流的范围。
市政府工作部门、议事协调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管理机构。
(二)轮岗交流的对象。
上述单位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级干部。
⒈在同一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截止时间:2008年4月30日任职满五年以上的);
⒉在同一股室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⒊由副职提升为正职的;
⒋因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
⒌其他原因需要轮岗交流的。
四、轮岗交流的形式
轮岗交流工作以各单位内部轮岗为主。因工作需要,个别岗位也可跨单位进行交流。
内部轮岗由各单位组织实施,内部轮岗可采取竞争上岗或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法进行。
个别需跨部门交流的人员,由单位研究提出意见;也可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单位研究后,报市政府轮岗交流办公室统一调配。
五、方法步骤
轮岗交流工作要先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开。试点单位的轮岗交流工作已从2008年5月1日开始,至2008年7月31日完成。其它单位的轮岗交流工作于2008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轮岗交流工作按照下列方法步骤进行。
(一)成立组织,宣传发动。
各单位成立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行政负责同志担任。要及时召开轮岗交流动员会,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使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深入人心。
(二)制定方案,澄清底子。
各单位按照市政府机构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股级干部轮岗交流工作方案,报市政府轮岗交流办公室审核。要进一步澄清底子,摸清股级职位数、股级干部人数、任职时间、任职年限(截止到2008年4月30日前满五年以上的),以及亲属关系、干部队伍结构等情况,填写《项城市政府机构股级干部登记表》(附件1),上报市政府轮岗交流办公室。
(三)严格程序,确定人员。
⒈上报轮岗交流人员基本情况。各单位填写《项城市政府机构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干部登记表》(附件2),上报市政府轮岗交流办公室审查。
⒉确定轮岗交流人员。符合轮岗交流人员经市政府轮岗交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同意后,由各单位采取竞争上岗或集体研究的方法确定轮岗交流人员。竞争上岗按照《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和《河南省事业单位中层领导职务竞争上岗试行意见》(豫人〔2003〕74号)规定执行。对符合轮岗交流条件、本人不愿意轮岗交流的,视为自动放弃工作职务,由所在单位予以免职。确定的内部轮岗人员填写《项城市政府机构轮岗干部审批表》(附件3);需要交流出本单位的人员和因职位空缺需交流进的人员,填写《项城市政府机构交流干部审批表》(附件4)、《项城市政府机构交流干部基本情况表》(附件5),报市政府轮岗交流办公室审批。跨部门交流人员的岗位和职务由市政府轮岗交流办公室按照有关程序确定。各单位要根据人员调整的情况和工作需要安排好交接事宜,做好轮岗交流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
⒊手续办理。轮岗交流人员确定后,由所在单位按照规定程序到市政府人事部门办理调配和任免审批手续。
⒋检查验收。各单位要对干部轮岗交流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报市轮岗交流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轮岗交流工作,将轮岗交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行专题研究,按照规定的时间要抓好落实,确保轮岗交流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严肃组织纪律。
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股级干部轮岗交流的有关规定,所有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股级干部必须进行轮岗交流。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干部派不进、调不出现象。对拖延抵制轮岗交流工作、不按规定时间完成轮岗交流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作为年底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因不按规定程序、不按原则办事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需要进行轮岗交流的人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并尽快办理移交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工作。轮岗交流对象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决定的,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撤职或开除。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单位的轮岗交流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主动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市政府轮岗交流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开展轮岗交流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确保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⒈《项城市政府机构股级干部登记表》
⒉《项城市政府机构符合轮岗交流条件干部登记表》
⒊《项城市政府机构轮岗干部审批表》
⒋《项城市政府机构交流干部审批表》
⒌《项城市政府机构交流干部基本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