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项城市平安大道192号
联系电话:4321327
部门领导:张志波 局党组书记、局长
上班时间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主要职责
(一)履行市内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监督检查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和指导全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拟订土地储备政策并监督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定自然资源发展规划,贯彻国家和省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和指导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推动实施“多规合一”,建立全市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组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政策,落实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参与拟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人居环境发展等相关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市政府指令性规划、中心城区公共停车场、村庄规划等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优秀历史建筑的规划管理;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系统的更新和维护利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设计的市场管理。按照职责负责中心城区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专业园区的统一规划管理;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城市设计工作;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组织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提出规划条件,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权证等;指导各镇(办)编制职责范围内的各类规划;负责审核报批各类规划成果。
(七)负责统筹全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拟定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组织编制并指导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牵头指导和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组织开展沙化土地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九)负责全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地理国情监测及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和监管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及运行维护。
(十)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地质矿产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经济林、花卉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全市林业产业、林业利用外资、速丰林基地建设工作;指导落实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储备林项目的发起、准备、采购、监管、移交和协调各镇(办)项目的实施等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项城市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森林和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全市湿地的开发利用;指导基层林业工作站的建设和管理。
(十三)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和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十六)推动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科技创新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合作。
(十七)根据市委、市政府授权或国家、省、周口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安排,对镇(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周口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八)做好已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服务和监管工作。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督察室)、综合股(地矿股)、法规信访执法股、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股(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股)、项城市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股)、国土空间规划股(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重点项目建设自然资源保障协调办公室)、市政公用项目规划管理股(城市设计管理股)、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耕地保护监督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造林绿化管理股(项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森林资源管理股(农村林业改革发展办公室)、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地管理股、财务与资金管理股、机关党委(人事教育科技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