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打印
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切实做好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适龄残障儿童少年的入学及服务保障工作;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统筹安排,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推行使用军人子女教育优待资格证明信,对烈士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