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雾天气灾害风险提示
根据省气象台发布大雾黄色预警:预计28日20时至29日14时,我市将出现能见度低于500米的浓雾,部分地域有能见度低于200米的强浓雾,局部能见度低于50米。近期我市大雾天气频繁,请各单位各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要加强监测预报。气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大雾预警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增加实况和预报发布频次,加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气象服务,根据灾情开展气象灾害评估,为科学开展防范工作提供支撑。
二要加强防范应对。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加强交通管理,加大对雾区重点路段的巡查力度,动态发布拥堵点段、事故预警及绕行建议,提醒公众减少非必要出行;在易起雾的桥梁、隧道、临水路段增设声光电警报警示标识,引导车辆安全通行;遇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依法实施交通管制,及时处置
交通事故;做好“两客一危” 车辆监管,确保运输安全。文旅部门要通知各景区暂停户外游览项目,关闭能见度低的玻璃栈道、高空观景台等区域,避免在雾天组织长途大巴出行。住建部门要强化建筑工地安全和室外施工作业管理,重点对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及起重机械等设施开展专项巡查,中止吊装、高空、攀爬等危险性作业。
三要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大喇叭等方式,及时播发大雾天气预警信息,广泛宣传安全防范常识,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计划,做好个人安全防护,切实提高公众的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四要加强信息报送。做好突发险情灾情调查统计,及时上报灾情信息,为防范应对指挥决策提供支撑。遇有人员伤亡情况,要第一时间上报。
面对灾害性天气,各单位各部门和公众需密切配合,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度过特殊天气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