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城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来源: 项城市人民政府 时间: 2025-08-28 16:01: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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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19日,项城市12个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豫政土〔2025〕676号),同意征收集体土地1.6712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已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用途

该项目用途为:公用设施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

该项目位于新桥镇、范集镇、秣陵镇、付集镇、三店镇、永丰镇、高寺镇、孙店镇、丁集镇、李寨镇境内,具体范围以该项目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三、被征收土地单位权属、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土地总面积

农用地

建设用地


耕地


水浇地

旱地

项城市总计

1.6712

1.3763

0.8998

0.8994

0.0004

0.2949

集体土地

新桥镇合计

0.1383

0.1383

0.1012

0.1008

0.0004


孙营村

0.1383

0.1383

0.1012

0.1008

0.0004


范集镇合计

0.1802

0.1802

0.1765

0.1765



范集村

0.1802

0.1802

0.1765

0.1765



秣陵镇合计

0.2288

0.2208




0.008

白沟村

0.2288

0.2208




0.008

付集镇合计

0.1559

0.1559

0.0101

0.0101



于楼村

0.1559

0.1559

0.0101

0.0101



三店镇合计

0.0594

0.0594

0.0267

0.0267



三店村

0.0594

0.0594

0.0267

0.0267



永丰镇合计

0.2053

0.2053

0.2053

0.2053



王楼村

0.2053

0.2053

0.2053

0.2053



高寺镇合计

0.2486

0.0007




0.2479

桥北头村

0.2486

0.0007




0.2479

孙店镇合计

0.1141

0.0751

0.0394

0.0394


0.039

孙店村

0.1141

0.0751

0.0394

0.0394


0.039

丁集镇合计

0.2119

0.2119

0.2119

0.2119



索庄村

0.2119

0.2119

0.2119

0.2119



李寨镇合计

0.1287

0.1287

0.1287

0.1287



后韩村

0.1287

0.1287

0.1287

0.1287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等文件执行。本项目征收土地区片价标准均为62.25万元/公顷。

(二)社会保障费用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的规定执行,标准为62.25万元/公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照《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

  1. 青苗补偿标准

按照《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的通知》(项政〔2020〕10号)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青苗补偿标准:2.25万元/公顷。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社保安置等。

六、土地交付时间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各项费用。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收到足额补偿款之日后15日内清理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及时交付土地。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0日内向周口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公告公示之日起6个月内向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诉讼期间不影响土地征收工作实施。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394-4321327


2025年8月25日


责任编辑:x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