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低保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向户籍所在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低保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审核确认。申请人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
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后,由镇(街道)根据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家庭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签署确认意见。对公示有异议的,由镇(街道)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或者开展民主评议。调查或民主评议结束后,重新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二、城乡低保实行分类救助
1.农村按照“分类施保,特困重保”的原则,分三类标准分别给予施保。
A类:重点救助对象(每人每月238元)。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重病,患有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等特殊困难的家庭。
B类:长期救助对象(每人每月228元)。家庭中主要劳动力伤残、重病,其他成员劳动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期内不会有较大改善,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
C类:一般救助对象(每人每月218元)。家庭主要成员有劳动能力,因故突发困难,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多,支出大,临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困难家庭。
2.城市低保标准分四档救助
一档标准:308元,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因故突发困难,临时帮助其渡过难关的困难家庭。
二档标准:323元,家庭主要成员劳动能力差,生活状况短期内没有较大变化,需要赡养或抚养的人口多,支出较大的家庭。
三档标准:338元,家庭成员中主要有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已成年不能独立生活的,支出大的家庭。
四档标准:400元,家庭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重残、重病,患有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其法定赡养(抚养)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特殊困难的家庭。
三、申报城乡低保审核确认所需的材料
1.个人书面申请书(申请人签字);
2.享受低保的诚信承诺书(申请人签字);
3.户籍本和身份证复印件;
4.导致家庭贫困的相关证明材料,如重病需病历、花费单据、残疾证明等;
5.家庭收入证明、财产证明;
6.入户调查表;
7.家庭经济情况信息表;
8.审批确认表;
9.审批确认公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