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土地宗地一、梧桐路(荣新路至水系);宗地二、梧桐路(荣新路至项城大道);宗地三、纬一街(荣新路向西水系退水渠);宗地四、纬一街(荣新路至项城大道);宗地五、莲花大道西路(荣新路至项城大道);宗地六、莲花大道西路(老铁路至项城大道);宗地七、莲花大道西路(老铁路至湖滨路);宗地八、项城大道(北新路至北苑路);宗地九、项城大道(人民路至建设路)。涉及花园街道李洼、潘庄社区、唐店村,光武街道金蟾、刘冢、荣新社区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征收土地总面积8.6704公顷,其中农用地8.2891公顷(耕地5.4151公顷),建设用地0.0597公顷,未利用地0.3216公顷。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运输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项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项城市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项政〔2025〕41号)规定执行,在具体实施补偿安置时若有新的补偿规定,以最新补偿安置标准为准。
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
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