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1. 对于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将按照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该补贴不包含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2.对于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针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3.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截至2025年12月,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企业领取补贴后,需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具体范围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咨询机构:项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94-4299555
详细地址:项城市文化路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12办公室
(二)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
对于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 - 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补贴。该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支付对见习人员的指导费用。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咨询机构:项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94 - 4312588
详细地址:项城市文化路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9办公室
(三)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标准为5000元。
咨询机构:项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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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
1.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方面,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咨询机构:项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94-4299555
详细地址:项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12办公室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咨询机构:项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394-4299555
详细地址:项城市文化路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12办公室
(五)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现行有关文件执行。补贴期限方面,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的年龄为准)。对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累计安置次数不超过2次。
咨询机构:项城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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