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法院:院长公开开庭审理“老赖”打响向执行难宣战的“第一枪”
来源: 市法院 时间: 2016-04-29 17:59:08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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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4月29日,市法院院长赵振勇在该院二楼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国臣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打响了项城法院向执行难宣战“第一枪”。
      原告刘某诉被告王某某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案,2015年6月2日于(2014)项民初字第00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排除妨碍,将原告刘某名下的项土集用(2014)第0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范围内该地面附属物拆除。判决书生效后,被告王某某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2015年8月17日,申请人刘某向市法院申请执行。     

      市法院立案执行后,向被执行人王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多次做王某某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并张贴拆迁公告,限期拆除,但被执行人王某某拒不履行。2015年12月29日,市法院在对被执行人王某某采取拘留强制措施时,被执行人王某某抗拒拘留,并指使其妻及父母等亲属围攻、辱骂、拉扯执行人员,阻碍执行长达两个多小时。后项城法院果断采取措施,迅速控制局面,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某夫妻采取拘留措施。经项城市公安局立案侦查,被执行人王某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交项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精神,严厉打击执行老赖,项城法院党组对此案高度重视,院长赵振勇主动请缨、亲自挂帅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赵振勇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整个庭审活动,法庭调查、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井然有序,条理清楚。经休庭评议,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王某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并主动履行了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当庭宣判。     

      宣判后,被告人王某某后悔莫及,表示接受法院的公正判决,今后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编辑:张康 通讯员:耿贺华 朱宏伟)

责任编辑:(项城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