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划建设秩序,严厉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消除违法违规建筑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项城市中心城区违法占地违法买卖土地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的意见》[项发2013]5号等法律法规,决定对项城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范围内的“两违”行为集中开展依法拆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占地、未批先建、乱搭乱建、违章加层或者不按规划审批要求进行建设。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包括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违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三、对未经城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以村庄改造、集资建房或者其他名义变相进行土地交易或开发建设的,要依法给予处置。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正在进行的“两违”行为应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物;拒不停止继续抢建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未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五、严禁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以本人、亲属或村民名义进行非法土地交易,非法开发小产权房。严禁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以入股或借款等形式参与或资助“两违”行为。严禁党员干部及国家工作人员充当“两违”行为的保护伞,违者要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违反规定为“两违”行为提供水、电、气等公共服务的单位,由其行业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并由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 员进行责任追究。
七、对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欢迎社会各界踊跃举报“两违”行为,对举报的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用地和建设行为,经查证属实的,根据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规模,给予举报人一定经济奖励,并对举报人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17839447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