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我市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我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征收我市部分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范围、权属、用途
地块一位置范围:莲花大道西通(湖滨路至荣新大道)。权属为光武街道荣新、金蟾社区,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二位置范围:沈遂高速项城孙店收费站-G345段引线。权属为孙店镇辉李、王楼行政村,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三位置范围:人民路西通(规划北平路至西环路)。权属为花园街道唐店行政村、光武街道刘冢社区、南顿镇周王庄行政村,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交通用地。
地块四位置范围:南环路西、项沈路南。权属为郑郭镇赵桥行政村、东方街道王集社区,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五位置范围:城东路西、项子路南。权属为千佛阁街道韩老家社区,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工业用地。
地块六位置范围:前时村南北生产路西、前时村坑塘北侧。权属为郑郭镇前时行政村,具体以调查结果为准,用途拟作为能源用地。
二、拟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主要用于交通、工业、能源、居住项目建设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项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涉及街道和有关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并同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收土地范围内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