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文〔2022〕85号)精神,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要求,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为方向,以培育主体、推广技术、创新机制、构建体系为重点,建成一批产地绿色、产品优质、产出高效的生态农场,为全省加快农业绿色转型、乡村生态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提供有力支撑。现面向项城市辖区内,开展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态农场的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合法诚信经营。主体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企业等主体,登记注册5年以上,业主有较高的参与生态农业建设的积极性。生产经营边界清晰,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证明文件齐全。无不良信用、违法记录,近5年未发生过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2.生态基础良好。土地集中连片,且面积不小于30亩,土壤质量符合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种养、加工、服务、生态景观等板块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清晰,产业循环链条顺畅。全面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农业废弃物实现资源化利用。近3年承担过生态循环农业建设项目的优先考虑。
3.产业初具规模。以农业生产经营为主,即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拥有自主品牌,农产品质量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初步建立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和追溯系统,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效应。
二、材料报送
申报单位向项城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领取生态农场申报表、生态农场申报主体信息采集表。填报后递交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一份,并附相关辅证材料。
三、评审认定
材料报送后,递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然后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复查、材料审核、线下线上开展评审,研究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农业农村厅发文公布,授予申请主体相应称号。称号有效期3年,期末组织复评复审,对达不到要求的主体予以撤销称号。国家级生态农场推荐名单原则上从省级生态农场中产生,按照择优推荐原则,形成省级推荐名单报农业农村部。
四、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4月8日,申报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农业农村局。
申报联系电话:13838679091
项城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