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王秀玲委员:
您《关于推动我市护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结合我市卫生健康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为促进护工队伍健康持续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服务需求,我们将督促指导各医疗机构通过以下四个方面积极推进护工规范化管理:一是根据《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9〕49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护工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2021〕75号)《关于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和感染防控工作的通知》(豫疫情防指办〔2022〕2号)文件精神,由医疗机构指定专管部门,联合第三方护工公司,规范管理护工从业行为。二是严格护工准入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护工服务标准,维护医院、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三是持续开展护工规范化培训,不断提高护工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四是指定专管部门,定期对医院护工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和指导。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健全规章制度。协调第三方护工公司和医疗机构持续完善各项护理规章制度;严格护工准入条件,完善护工入职手续;明确护工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科学合理排班;严格定价层次管理,提高其薪资待遇;加强护理安全管理,督促各科室根据本科室特点,制定并实施个性化护理管理制度,维护医院、患者和护工三方的合法权益;持续改进护理质量。二是强化人员培训。督促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针对性专业化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护工的整体素质。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将护工管理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监管,作为评定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指标;进一步提高护工工作水平,强化责任意识,努力提升护工管理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我市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