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太政办〔2013〕40号
来源: 办公室 时间: 2013-10-28 15:44:56 访问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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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太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 829

 

 

太康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13号)、河南省《关于开展全省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豫商商贸〔2013108号),以及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周政办〔201358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确保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序,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建立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进一步遏制违法经营行为带来的安全隐患和社会危害。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未批先建加油站、点的行为;

(二)查处无照非法经营加油站、点的行为;

(三)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的行为;

(四)查处销售劣质油品的行为;

(五)查处销售成品油缺斤短两的行为;

(六)查处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

(七)查处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

(八)查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及部门分工

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保华(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县政府党组成员)

副组长:王智炜(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巍炜(县商务局局长)

  员:祝  勇(县商务局副局长)

        白符瑜(县发改委副主任)

        刘法清(县监察局副局长)

        韩指堂(县公安局副局长)

        徐世海(县消防大队教导员)

          震(县国土局党组成员)             

        崔印亮(县环保局副局长)

        陈治国(县住建局副局长)

        赵昌军(县国税局副局长)

        郭卫华(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李华东(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程习钦(县安监局副局长)

        轩振洪(县气象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负责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张巍炜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祝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各成员单位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开展好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商务部门:负责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牵头组织和联系,负责查处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

发改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情况。

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经济犯罪等;对整治活动遇到的暴力抗法、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坚决打击。

国土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非法占地行为,对非法擅自占用土地、超批准面积占用土地、非法转让土地等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环保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环评审批,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住建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未经施工许可,擅自建设的违法行为。

国税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安装税控装置情况,并对偷税、逃税行为进行处理。

工商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无照经营、掺杂售假、以次充好、假冒商标及标识等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的计量、缺斤短两行为,依法处理。

安监部门:负责查处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气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等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消防部门:负责查处、整治成品油经营企业消防安全隐患。

监察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对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对失职、渎职、包庇袒护、不负责任、延误工作的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自 2013820 2014131结束,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整改阶段( 2013830 1010)。县商务、发改、公安、国土、环保、住建、国税、工商、质监、安监、气象等部门,对辖区内成品油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查出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各相关部门依据部门职责,按规定进行限期整改处理。 910日前 将排查情况及整改意见上报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1010日前 将整改处理结果上报整治办公室。

(二)检查验收阶段( 20131011 1115)。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根据各部门上报整治结果,组织检查验收组实地对各经营企业检查验收。对问题严重、且又整改不到位的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据审批权限建议注销其成品油经营资质;对在整治工作中,工作不力造成违规经营企业整治不到位的相关部门追究其工作责任,并向社会公示。

(三)总结巩固阶段( 20131116 2014131)。县各相关部门将开展专项整治情况总结报告报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由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汇总呈报县政府和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并通报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整治任务重、内容多,各相关部门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行动上要密切配合,将专项整治行为迅速引向深入,确保行动有力、有序、有效。各相关部门要加强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并报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

(二)明确责任,建立协调机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在专项行动中的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信息沟通联系机制,建立联络员信息系统。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结束后,原则上每2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加强管理,严格责任追究。县成品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办公室要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督促指导,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县成品油市场秩序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各相关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上级要求统一开展行动,切实履行职责。凡工作中发现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一律严格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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