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4年8月2日-2024年8月8日。
电话:0394-5306366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港沈丘港区刘集作业区一期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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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市沈丘县漯阜铁路北侧小李庄东侧、赵大杨庄北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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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豫东港口物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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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辉格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用地面积:45275.1m2 长度:745m ,总投资3834.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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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卸粮废气、内燃机废气,经脉冲袋式除尘器+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要求。 2、废水:不新增人员,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量。 3、噪声:定期检查与养护轨道,控制列车速度,禁止鸣笛。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措施,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4、固废:袋式除尘器除灰尘,袋式除尘器除灰尘集中收集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生态影响保护措施 应按照绿化要求,施工后期或营运初期按绿化设计及时完成红线范围内可绿化的地方的植树种草工作,并在营运期进行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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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沈丘县豫东港口物流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周口港沈丘港区刘集作业区一期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最终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