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对取得省环保厅委托资质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和依法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机动车环保检测站公告
为贯彻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的通知》(豫环办〔2015〕83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安管〔2014〕21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的通知》(豫环办〔2015〕83号)、《关于我省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环办〔2015〕985号)精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按规定对机动车进行定期安全技术检验时收取的检验费标准。
1、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包括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和尾气检测费。采用双怠速法或自由加速法监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仍为每车次100元,汽车挂车仍为每车次30元;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每次仍为60元。对不能上线监测需进行人工检验的车辆,其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减半收取。
采用简易工况法检测尾气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收费标准为轻型汽车(总质量3.5吨及以下)每车次不超过150元,其中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不超过90元,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收费不超过60元;其他车型汽车(总质量3.5吨以上)每车次不超过170元,其中安全技术性能检测费90元,简易工况法尾气检测收费不超过80元。实行简易工况法检测并收取检测费的车辆不再进行自由加速法、双怠速法等检测。
除此之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机构不得再向机动车车主加收其他任何费用。
2、上述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检验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第一期检验不合格的免费复检一次,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复检的按上述标准减半收费。因检验机构原因导致复检的,免收检验费。
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严格执行上述各项收费政策,不得擅自突破最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以减少检验项目、缩短检验周期、附加其他条件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强制制定维修、调试或推销产品。
三、社会化检验机构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使用税务票据;未实行社会化服务的检验机构,收取的机动车检验费仍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财务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务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缴入国库,支出根据部门开展工作需要通过财政预算安排。
四、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服务,必须取得机动车安全技术性能监测和简易工况法监测尾气检测检验资格,并严格按照管理部门许可的检验范围和国家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相关标准实施检验,未取得机动车安全相关资格的,不得对机动车安全技术进行检验和收取检验费。对不按国家技术规范检验,或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验结果证明的,原资格核发部门可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五、各地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指定检验机构并收取检验费用。同时,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的日常管理,督促指导检验机构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要按规定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依据、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等部门的检查和社会各界监督。各级价格、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六、机动车环保合格标志换发周期和机动车安全检验周期保持一致。自公告之日起,换发环保标志的在用机动车,应到取得省环保厅委托资质的机动车检测机构进行环保检验,经上线检验合格的机动车,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在机动车检测地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新购置的机动车注册登记前,机动车所有者在拟注册登记地申请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七、我局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境管理工作的补充通知》(豫环文〔2015〕144号)精神要求进行的。
八、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取得省环保厅委托资质的监测单位如下:
1周口川汇区:七一路与西环城路交叉口向北300米路东。(周口市盛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2条线)
2项城市:迎宾大道远程驾校对面停车场院内
(项城市盛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3项城市:迎宾大道老车管所院内
(项城市光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4沈丘县:中航凯威检测站院内(去往临泉界首路方向)
(沈丘县盛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5淮阳县:东环路贾庄村原皮革厂院内
(淮阳县:盛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6商水县纬五路西段付桥铁路西50米路北
(周口市盛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商水县分公司轻型车1条线)
7西华县102省道叶庄桥50米路北院内
(周口市盛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西华县分公司轻型车1条线)
8扶沟县将军路新汽车站院内
(周口市盛鼎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扶沟县分公司轻型车1条线)
九、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进行的。
十、从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月12日依法通过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认证环保标志检测单位如下:
9商水县产业园区纬五路中段
(宏达机动车检测线 轻型车1条线)
10周口市周项路向东一公里路北
(顺远机动车检测线 轻型车1条线)
11周口市太昊路东段路南
(鸿鑫机动车检测线 轻重型车各1条线)
12周口市黄河路西段(车牌厂院内)
(顺鑫机动车检测线 轻型车1条线)
13周口市黄河路中段(老黄埔驾校院内)
(茂顺机动车检测线 轻重型车各1条线)
14周西路康楼南路东500米
(雁宇机动车检测线 轻重型车各1条线)
15太康县未来路与太板路交叉口(新汽车站院内)
(太康县兴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重型车各1条线)
16太康县311国道老收费站东300米
(太康县明润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17扶沟县城关镇文化路
(扶沟县万国机动车环保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18淮阳县白楼镇高楼村陈千庄
(淮阳县靖轩车辆检测有限公司 轻重型车各1条线)
19西华县展辉路
(西华县长发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20沈丘县北城区迎宾大道北段
(沈丘县鼎盛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21太康县二环路
(太康县万里鑫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22 沈丘县槐店回族镇交通东路53号
(沈丘县平安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重型车各1条线)
23郸城县城郊乡北1公里
(郸城县圆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24周口市川汇区许湾乡
(周口市知航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重型车各1条线)
25周口市莲花路东段泉河街
(周口市通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型车1条线)
26扶沟县韭园镇雁周村311国道
(扶沟县通四方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轻重型车各1条线)备注:试运行
十一、以上各机动车环保检测站要严格按照省环保厅(2015)公告执行,我局抽出三名技术人员对各条检测线进行巡检监督,发现有违规的环保检测站,立即停止检测,并严肃处理。
周口市环保局法制科
监督热线:0394-8357629
2017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