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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服务型执法要求,推进公正文明执法,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市局制定了《周口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周口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可以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周口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减轻处罚事项清单》《周口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周口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
关于印发《周口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等五项清单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