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22年上半年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情况的通报》(豫法政办〔2022〕 13号)有关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通过自查,周口市生态环境局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违法文件以及内容不适当的文件。现将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查自纠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动态监管。我局对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查、公布、备案等方面有严格的要求。
二、我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的主要做法
我局以树立宪法、法律绝对权威,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作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局在制定规范性文件时严格执行以下要求:
(一)严禁越权发文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权力清单,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减少法定职责。
(二)严控发文数量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文件已经做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对内容相近、能归并的尽量归并,可发可不发、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一律不发。
生态环境局政策法规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