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4年12月4日拟对太康县宏利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12月4日-2024年12月10日(五个工作日)。
电话:0394-6898168
通讯地址:太康县政务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未来路南段)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太康县宏利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建设项目 |
太康县高朗乡高西村 |
太康县宏利塑业有限公司 |
河南冠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太康县高朗乡高西村,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主要工艺:废塑料—破碎—提料—热熔挤出—冷却—切粒—袋装。 |
(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破碎工序粉尘和熔融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甲苯、乙苯和二甲苯。破碎设备二次密闭,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分级指标要求;熔融造粒设备二次密闭,经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4年修订版)》塑料制品A级企业分级指标要求,苯乙烯、甲苯、乙苯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限值要求,二甲苯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要求。 (2)废水:本项目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现有30m3化粪池沉淀后,定期清掏外运肥田,不外排。 (3)固废:一般固废:废包装材料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定期外售;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塑料渣、废滤网等一般固废由暂存间(10m2)暂存后,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理。废催化剂由一般固废暂存间(10m2)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 危险废物:废活性炭放至危废暂存间暂存后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按要求设“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均能得到合理处理处置。 (4)噪声: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音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无 |
太康县宏利塑业有限公司年产塑料颗粒5000吨建设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