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受理拟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4年6月13日-2023年6月19日。
电话:0394-5444052
通讯地址:商水县纬四路市民之家二楼东厅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渔达人渔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吨渔网建设项目 |
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县农村四分场周漯路北112号 |
河南渔达人渔业有限公司 |
河南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项目总投资200万元,位于周口市商水县谭庄镇县农村四分场周漯路北112号,项目总用地4.657亩(3105m2),包括生产车间、办公用房及停车区。项目租赁车间1栋,本次将其隔成上下两层,总建筑面积约3176m2,租赁办公用房总建筑面积约1400m2。项目工艺:原料(塑料颗粒)—拉丝—编织—成品。 |
一、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循环冷却水循环利用、定期补充,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收集,收集后定期清掏用于附近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在每台拉丝机上方设置1个集气罩,并配套软帘,收集的废气经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废气排放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第162号)中相关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塑料制品》(2021年修订版)要求。 项目车间封闭,加强管理等措施,以减少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无组织废气可以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及修改单、《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第162号)、《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 塑料制品》(2021年修订版)相关要求。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转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和加强管理后,四周厂界昼、夜噪声贡献均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废包装袋、不合格产品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一般固废暂存间按要求进行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措施。 新建1座5m2危废暂存间,位于车间内部东侧,危险废物采用密闭容器分类收集后交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进行建设,按要求设“六防”:防风、防雨、防晒、防渗、防漏、防腐。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气通过管道引入“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排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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