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关于2023年12月7日拟对周口市高晶石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拟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周口市高晶石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石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服务科。公示期为2023年12月7日-2023年12月13日。
电话:0394-6822535
通讯地址:太康县行政务服务中心周口市生态环境局太康分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周口市高晶石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石项目 |
太康县城郊乡东环路飞机场路口东侧8号 |
周口市高晶石沙科技有限公司 |
河南嘉和绿洲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18亩,总投资500万元。主要利用现有厂房及辅助用房7000平方进行生产高纯石英石,年产量500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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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原料堆场粉尘:原料库密闭,安装喷淋装置,地面全部硬化,通道口安装封闭性良好的推拉门。厂界颗粒物浓度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的要求。 车辆运输粉尘:厂区洒水抑尘,厂区出口安装冲洗设备,对进出厂车辆进行全方位冲洗。 破碎、一次筛分、粉磨、二次筛分粉尘:在颚破机、冲击磨进料口上方和出料口侧方设置集气罩,在长型筛、圆筛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之后共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烘干粉尘:在烤砂机出气口上方设置集气罩,废气进入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排放浓度可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相关要求。 搅拌罐上料、磁选筛分粉尘:在旋转搅拌罐上方、磁选机进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粉尘之后共用1套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盐酸储罐、酸液循环罐呼吸废气及酸洗废气:将盐酸储罐、酸液循环罐和旋转搅拌罐罐体的呼吸孔连接废气收集管道,连接至同1套酸雾吸收塔进行处理,处理后再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速率和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相关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1座5m3的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水洗废水、浮选废水和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在厂内1座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150m3/d)进行处理后,分别回用于水洗工序、浮选工序和车间地面冲洗,不外排;碱吸收装置定期排水经1座中和池(4m3)进行处理,处理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污水处理站废水和纯水制备废水用于厂区洒水抑尘,不外排;运输车辆冲洗废水经1座沉淀池(5m3)进行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不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主要为鄂破机、长型筛、冲击磨、圆筛、旋转搅拌罐、浮选机、离心机、烤砂机、泵类、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在采取减振、隔声、维护、保养等降噪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的噪声预测值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般固废:本项目设置1座3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反渗透膜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含杂质的石英岩、圆筛筛上物、浮选废物、磁性物质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建材行业进行综合利用;除尘器废弃滤袋定期外售给废品回收单元;收集的粉尘定期回用于生产;污水处理站沉渣及车辆冲洗沉淀池泥渣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建材行业进行综合利用;废包装袋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外售给废品回收单元,作为废塑料回收再利用。 危险废物:本项目设置1座10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合理处置,不得产生二次污染。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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