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受理拟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行政审批窗口。公示期为2024年6月19日-2024年6月25日。
电话:0394-5306366
通讯地址: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环保局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受理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河南杰诚化纤有限公司高端拉丝扩建项目 |
周口市沈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北园区(周口市华讯实业有限公司院内) |
河南杰诚化纤有限公司 |
河南冠众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本项目新增占地面积2706.5m2,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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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废气:项目运营期废气为挤出、热风拉伸、热风回缩定型废气,上油废气,喷丝板加热废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要求;熔融喷丝、喷丝板加热工序产生的臭气,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应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无组织废气,保持车间密闭,合理设计送排风系统,提高废气捕集率,加强生管理,规范操作,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 2、废水:生活污水进入化粪池处理后,沿污水管网进入沙北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外排颍河,应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和沙北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3、噪声:设备噪声,经厂房隔声,基础减振、风机消声等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后送生活垃圾处理厂处置。废包装材料、废滤网(含滤渣)、废塑料丝边角料、加热喷丝板炉渣,经收集后外售;废催化灯管,由厂家回收;废催化板、废活性炭、废油剂桶、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设置一般固废暂存间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设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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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